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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歲男攜鐳射筆罪成囚5月 官接納患腦癇症身世坎坷 予以減刑

40歲男攜鐳射筆罪成囚5月 官接納患腦癇症身世坎坷 予以減刑

【獨媒報導】2019年10月27日的尖沙嘴「追究警暴」集會演變為警民衝突,40歲男子在旺角遭警方截停,被發現攜有2支鐳射筆。他否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今(17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囚5個月。裁判官林子康判刑時接納求情指,被告的身世坎坷和不幸,他中學畢業後欲投身社會,但因腦癇症而曾長時間住院,不適宜工作;被告在還柙期間亦曾因壓力而病發入院。林官指本案涉及2支鐳射筆,認為雖然案情嚴重,但考慮被告的身體狀況,及事件發生至今已歷時4年,被告期間承受的精神壓力及煎熬等因素後,予以減刑。

被告朱啟輪(現年40歲,無業)早前被裁定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

求情指患腦癇症 還柙期間遇壓力病發住院

判刑前,辯方進一步求情指,被告的身世有值得同情之處,他20歲中學畢業後欲投身社會,但因腦癇症而需長時間住院,更曾留醫深切治療部。出院後被告曾經做搭棚工作,但因為病情在工作時暈倒,過去10年均聽從醫生建議不工作,被告目前依賴綜援為生。

辯方指被告的母親和胞妹移居美國,與被告很少聯絡;而被告父親再婚後亦與被告疏遠,並於7年前因癌症逝世。辯方提及被告遇上壓力便會病發,他在還柙期間曾病發住院,盼法庭能考慮案中沒有人受傷,被告被捕後一直行為良好,重犯機會低,予以輕判。

官接納被告身世坎坷、不幸 減刑1個月

裁判官林子康判刑時指,同意辯方所言,被告過往的經歷坎坷和不幸。他指本案涉及2支鐳射筆,認為可以造成重大傷害,案情嚴重,但同時考慮被告沒有實際使用,案中沒有任何人受傷。

林官進一步指事件發生在2019年,至今長達4年之多,期間被告一直行為良好。他指背景報告顯示,長期跟進被告的善導會社工對被告有十分正面的評價,接納被告一直配合社工,而社工亦真誠感受到被告的行為良好。

林官終以監禁6個月作量刑起點,考慮被告的身體狀況、案件至今已歷時4年,被告期間承受的煎熬及精神壓力及案件影響病情等因素後,減刑1個月,總刑期為監禁5個月。裁判官最後表示,希望被告服刑後能重投社會,繼續人生。就被告還柙期期間遇到的身體影響,林官指相信懲教能提供適當的醫療協助。

控罪指被告於2019年10月27日在旺角管有2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

案件編號:KCCC1546/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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