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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仲賢買鐳射筆案 警稱「鐳射槍」能射穿報紙極危險 明知內無電池仍作拘捕

方仲賢買鐳射筆案 警稱「鐳射槍」能射穿報紙極危險 明知內無電池仍作拘捕

【獨媒報導】浸會大學學生會前會長方仲賢前年8月在深水埗購買10支鐳射筆時,被休班警截停後逃跑,被指掙扎後被捕,並於被拘留時涉重新設置手提電話。他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及妨礙司法公正三罪,否認全部控罪,今(7日)於區域法院續審。有份截停方仲賢的警員供稱,方並非「目標人物」,只是與4名同一小隊的同袍放工後赴鴨寮街閒逛,「咁啱見到」他買鐳射筆。他又承認知道方仲賢買的鐳射筆沒有電、「開唔到」,但「用唔到唔代表唔犯法」。

拘捕方仲賢的警署警長則指,當日左手拿出委任證走向方,右手搭住他膊頭,說:「先生,警察,阻阻你。」惟方隨即掉頭逃走。警長稱方購買的「鐳射槍」能短時間「射穿」報紙,「極度危險」,加上其鐳射筆不適用觀星、又在被截停時逃走,遂將他拘捕。片段顯示,方仲賢被追截時,曾喊「救命」。

片見方仲賢被四警包圍沒有動彈 警:「你繼續反抗啊!」

有份截停方仲賢的警員8702黃漢鋒今繼續作供。庭上先播放方仲賢被4名便衣警於大家樂門外制服在牆的片段,可見方仲賢多次問:「你做咩叉住我條頸?」有警員激動大叫:「你走啊!你頭先走啊!」方回應:「我唔知你做乜,你搭我膊頭我驚啊嘛。」另一警員答:「我表露咗我身分,我係警察。」方說:「我睇唔到啊啱啱。」警員再激動說:「麻煩你合作,你唔合作,我就拉多條阻差辦公。」

雙方爭論期間,有警員突說:「你繼續啊,你繼續反抗啊!」方仲賢答:「我點反抗,你撳實我。」有警員向方展示委任證,及搜查方手中的膠袋及鐳射筆。方在查問下表示於鴨寮街買了激光電筒「睇星」,警員隨即警誡及以藏有攻擊性武器罪將他拘捕。方表示不明白,並不止一次大叫:「我係方仲賢,係浸大學生會會長,我淨係買電筒來睇星,佢話我攻擊性武器」、「呢位阿 sir 叉住我條頸啊」。

圍觀的街坊鼓噪,大叫「點樣攻擊性武器」、「冇可能㗎喎,有冇搞錯啊」、「你地唔好咁樣恰個細路仔」,又有人喊口號「香港警察,污糟邋遢」、「黑社會!黑社會!」,並要求便衣警出示委任證。不久後有軍裝警到場支援,方仲賢靠牆坐下呈作嘔狀。

辯方指警員從無告知方仲賢要檢取電話作證物 僅要求關機

黃漢鋒觀看片段後稱,當日沒有「叉頸」,也沒有看到同袍「叉頸」。他供稱救護車到達後,與兩名同袍陪同方仲賢登上,救護員為躺於床架上的方作初步治療。期間方拿出 iPhone,前往「設置—>一般」的頁面,手指往下掃。坐在一旁的黃意會他要使用手機,遂向方指電話將被檢取作證物,要求他不要使用及關機,方遵從,期間與黃有眼神接觸,但沒有說話。黃當刻沒有檢取方的手機,他解釋指乃因被告正接受治療,且已關上手機及將之放進褲袋。

辯方後向黃指出,在救護車上從來沒有向方仲賢指出要檢取電話作證物,僅要求他關機,黃不同意。

警員黃漢鋒從停車場離去,發現有記者守候即折返。
警員黃漢鋒

警稱一男女及伍展邦於檢取手機前接觸被告 印象深刻因被起底

黃警員續指,方於晚上8時許抵達醫院後被送往急症室診格,其時有5、6名自稱方仲賢的家人朋友前來,質問警方為何拘捕方。期間一男一女進入診格,他要求醫護叫男女出來,惟不獲理會,只着他於外面看管。他觀察到男女與方仲賢有對話,但聽不清楚內容,男女逗留不久後離去,約一小時後方便被送往病房。黃解釋,對急症室情況印象深刻,因為他因此事被起底、家人被騷擾,而起底的片段和相片正正攝於急症室內。

黃指,同日約9時半,伍展邦律師進入病房與方仲賢會面,約20分鐘後他入內檢取被告電話,並於兩小時後將之存封入袋。他發現電話沒有了SIM card,遂問方原因,但方沒有回應。

警稱方仲賢非目標人物 與4同袍休班「咁啱見到」

黃在辯方盤問下確認,當日在案發現場的4名休班警均與他屬同一小隊,即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D2組2隊,下班前同當值12小時。辯方資深大律師王正宇問,5人當日下班後「唔食飯、唔返屋企就一齊去鴨寮街」?黃答「係」,並指有人提出要去鴨寮街閒逛但忘了是誰,而自己則希望購置腰包和「隨心買」其他物品。他又稱當時方仲賢並非「目標人物」,只是「咁啱見到」對方,而且是檢查其身分證時才知道他的身分。

黃強調,當時社會事件中,有同事執勤時被鐳射筆照傷,有感鐳射筆襲警的問題「好切身」;加上方買的藍光鐳射筆能短時間令報紙冒煙,比一般鐳射筆「高能量」,「覺得好奇怪」,故即時匯報上級。但他不認為鐳射筆就等於攻擊性武器,也不是一看到人買鐳射筆就會匯報上級。

警稱方仲賢曾多次推撞惟無當面指控:以為其他同事會講

就警方制服方仲賢的情況,黃重申,方仲賢逃走至被截停制服前,一直有推撞抗衡警方,被制服在牆短時間內也有推撞,只是片段沒有顯示出來。辯方後多次問,那當時黃為何只大叫「你走啊!」而非指控方仲賢推撞,黃沒有正面回應,僅稱「因為佢現場反應已經做咗出嚟,話畀人知係推撞我哋」、「我以為其他同事會講」、「當時(方仲賢)逃走已經係一個問題」,法官一度面露不解:「唔好意思唔係好明講咩。」

辯方指出乃因方仲賢並沒有推撞警員,黃不同意。黃又承認,方仲賢問警方為何要「叉頸」、稱被警方「拍膊頭」感害怕,並不屬於「不合作」。

警認方仲賢鐳射筆「開唔到」:用唔到唔代表唔犯法

辯方又指,片段顯示有警員搜查鐳射筆時欲測試不果,扭開才發現沒有電池,惟此時警長52338已宣佈以藏有攻擊性武器拘捕方仲賢。黃確認知道鐳射筆無法使用,辯方質疑是否「開唔到都可以拉?」黃回應:「用唔到唔代表唔犯法㗎嘛」,又指乃警長決定拘捕。

黃警員作供時,旁聽席不時傳來訕笑,控方一度要求法官處理,法官提醒:「如果你覺得想發笑,可以盡量控制一下自己。」

無標題
警長林發建

警長稱表露身分後方仲賢仍逃走 追截期間被告曾喊「救命」

拘捕方仲賢的警署警長52338林發建下午作供,他稱當晚接獲下屬黃漢鋒通知,目睹方仲賢購買10支鐳射筆,遂通知附近3名同袍留意。方買鐳射筆後,林尾隨其後,看到方一邊用電話一邊徘徊,他觀察一分鐘後上前,左手拿出委任證展示,右手搭住方的膊頭,說:「先生,警察,阻阻你。」惟方隨即掉頭往長沙灣道逃走。

林上前追截,3名同袍亦先後來協助並成功截停方,林從後拉住方的衣服,又有同袍要求方「行後少少去大家樂」,閉路電視片段顯示方被警員追截時曾喊「救命」。眾人把方帶去大家樂門外後,林稱方仍不斷掙扎,需捉住他的手防範再逃走。林稱,制服方後再度展示委任證,以釋除現場市民疑慮,又曾說「你唔合作,我就拉多條阻差辦公。」

警長稱藍光「鐳射槍」極危險、不適宜觀星 遂警誡拘捕被告

林警長續指,警員6798其後搜查方的鐳射筆,方並在林的查問下稱於鴨寮街買了激光電筒「睇星」。林表示,向方發問是讓他「澄清」,惟基於當時社會環境有示威者以鐳射筆襲警,方又一次過買10支能令報紙短時間「射穿」、「極度危險」的「鐳射槍」,加上方得知自己警員身分後仍逃走,而藍光鐳射筆並不適宜觀星,有合理懷疑他藏攻擊性武器,遂對他作警誡拘捕。林表示拘捕前已得知鐳射筆沒有電,但不影響他拘捕的決定。

自稱負責處理示威案件的林稱,並不知道方仲賢的身分,即使他說自己是浸大學生會會長後,「佢講完我都唔知佢係邊個」。他又堅決指,「絕對唔同意」自己或同袍有「叉」方仲賢的頸,且休班警絕對可以「執行我哋嘅法律」,而方逃走是對他執行職務構成阻礙。

另外,控辯雙方今早爭議是否容許證人作供時播放片段,辯方稱此舉會提點證人,對被告不公。法官游德康表示,控方欲播放的片段乃承認事實的一部分,反映方仲賢被制服的情況,與案件相關,也沒有對被告構成不公或不利。對於辯方質疑播片會喚醒證人記憶,法官則稱控方播片用意只在認出片中人物,而非「提水」,加上如證人所述與片段有出入,更可以此質疑其可靠性,終批准控方在證人作供時播片,協助法庭更清晰全面地理解案情。

被告方仲賢(22歲,學生),被控於2019年8月6日在深水埗鴨寮街及桂林街一帶的公眾地方,無合法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10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他亦被控在桂林街135號便利店外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偵緝警署警長52338。他另被控當日作出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即在偵緝警員8702檢取其手提電話以調查案件前,把電話重新設置。

案件明天續審。

案件編號:DCCC 1119/2020

第一日審訊
方仲賢買鐳射筆被控3罪 警稱反抗力度「三個男人都控制唔到」 旁聽席竊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