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7.21兩個月 中年婦否認私了 事主承認曾向市民揮酒樽 強調「只係嚇下佢」

7.21兩個月 中年婦否認私了 事主承認曾向市民揮酒樽 強調「只係嚇下佢」

(獨媒報導)2019年9月21日為元朗7.21白衣人襲擊事件兩個月,有市民聚集,兩名男子因政見與市民爭執並遭「私了」。50歲女子被指用易拉架施襲,並涉於警方上門拘捕時將案發波鞋丟出窗外。她否認有意圖而傷人、暴動及妨礙司法公正等4罪,今(3日)於區域法院開審。受襲男子姚興強供稱曾指罵叫口號市民:「你哋唔鍾意咪唔好喺香港囉」,隨即受襲更「諗住會死㖭」,其後被疑似鐵架打頭後「醒一醒,好似迴光反照」。事主在盤問下確認曾追出馬路揮酒樽,但否認挑釁,強調「我只係嚇下佢,原來嚇下都唔得」。事主離開法院時為逃避記者拍攝,故迅速跑走橫過馬路,並避開車輛,最後跳過草叢離開。

xx1

被告李茵茵(50歲),否認兩項有意圖而傷人罪、一項暴動罪及一項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行為罪。

事主被問黑衣人叫囂內容時含糊回答 官指作供屬覆述不受《國安法》影響

受襲男子姚興強供稱,他現年59歲,任職的士司機。事發當晚他與友人到元朗晚膳及飲酒,離開時姚拿着紅酒樽。他和友人前往輕鐵康樂站離開時,見有20至30名黑衣人叫囂。被問到叫囂內容,姚含糊地稱:「嗰陣時講嗰啲嘢,咩革命呀,光復乜嘢」。法官郭啟安著他說出有關內容,並稱:「唔會因為《國安法》唔講得,而家你係覆述人哋」。最後姚表示當時人群高叫「光復香港,時代革命」。

事主稱受襲後以為會死 被鐵架打卻清醒「好似迴光反照」

姚續指,自己當時「可能有啲酒意」,故「嬲嬲地鬧返佢地」,他當時罵:「你哋唔鍾意咪唔好喺香港囉」。黑衣人隨即從後向他掟雜物,當他轉身打算追對方時,卻在中銀外遭人群再掟雜物。其朋友黃漢宗被物件掟中而暈倒地上。姚指自己亦遭人群前後夾攻襲擊近兩分鐘,並指幾乎被打暈,「兜口兜面打」、「痛到我唔識反應」。

姚稱受襲後感頭暈,「我諗住會死㖭」,但這時有人用疑似鐵架的硬物「車」向其頭部,姚稱「我醒一醒,好似迴光反照」。姚當時覺得「我都預咗死咁濟」,逐向黑衣人稱:「有本事打死我」,其後襲擊停止。

事主指拒絕自稱急救員協助

姚續指,事後其頭部流血,有自稱救護員人士上前協助他,但他不信任對方故拒絕接受協助。他又指,做完頭部手術後需按醫生指示服食降血壓藥。

事主曾因本案被控普通襲擊 最後控方不提證供起訴

另外,據承認事實指姚因本案被控普通襲擊罪,進行認罪協商後,於2020年12月15日控方決定不提證供起訴,姚需要守行為12個月。姚於主問下確認。

事主否認揮動酒樽挑釁 僅「嚇下佢」

在辯方盤問下,姚確認當見到黑衣人叫囂,而對方未有任何動作時,他已追出馬路揮動酒樽。辯方問他是否挑釁現場人士,姚否認並稱:「絕對唔係挑釁,互相鬧咋喎」。辯方又問姚是否想「教訓」對方,姚表示:「告咗我普通襲擊,呢個都啱,都成到普通襲擊罪」。

辯方指出,當時姚先推開途人揮動酒樽,之後才有人向他擲物,姚強調:「我無真係扑佢,只係嚇下佢,原來嚇下都唔得」。郭官稱:「嚇下都唔得」,有旁聽人士竊笑。辯方亦指出,姚當時曾用粗口指罵在場人士,惟他強調:「佢用粗口鬧我,我用粗口鬧返佢」。

控方指被告曾用易拉架襲擊事主 並拳打達8次

據控方開案陳詞指,媒體及閉路電視片段顯示被告在場參與襲擊。被告曾拾起地上破損的易拉架並企圖襲擊姚,其後亦曾擊打姚的背部。被告趁其他襲擊者停止攻擊時,再次拿起易拉架向姚揮動,並擊中其頭部。控方指被告對姚拳打多達8次。

事主需接受顱骨開孔引流手術

控方指,姚前額中心有1厘米裂傷、背部有擦傷、右眼結膜下出血;由於他有兩側慢性硬腦膜下出血,因此需要接受兩側顱骨開孔引流手術。

控方於被告住所搜出案發時相同衣服 曾有波鞋從窗丟出

控方指,被告當時的衣著非常突出,她穿著一件印有塔斯曼尼亞惡魔卡通人物的白色間條T恤、一條印有多種顏色及花紋的短褲,以及穿著一雙類似螢光藍混合綠色(Tiffany Blue)的運動鞋。

警方其後獲得搜查令前往被告住所搜屋,當時要求被告開門讓警方進入,但她以不同借口拒絕,更一度將住所正門關上。期間在被告單位山坡上觀察的警員,看見有兩件綠色物體從被告客廳窗口跌出在地上。被告之後才打開單位門口讓警員進入。由於被告企圖毀滅證據,故構成妨礙司法公正罪。

控方認為本案主要爭議點是身分辨認,並會依賴以下證供,包括:案發時的錄像片段、被告家中搜出的一條多種顏色及碎花紋短褲、被告住所單位地下搜出的一雙類似螢光藍混合綠色運動鞋、被告家中搜出同樣牌子運動鞋的鞋盒,以及警員登入被告的Facebook帳戶,顯示被告不時穿上述提及的T恤、短褲及運動鞋。

警長否認搜屋期間有警員稱「我慢慢同你玩」

商業罪案調查科訛騙組警長2386張偉賢供稱,當日到被告住所出示搜查令,被告僅稱要致電律師,其後關門。被告在警方要求下再開門,被要求出示身份證時卻稱要時間找。在辯方盤問下,張否認進入住所後才出示搜查令。但他確認被告曾在廁所內更衣及被女警搜身,歷時13分鐘,當時只有他及另一男警在客廳。

另外,張否認當被告拒絕解鎖電話時,有警員曾稱:「你唔撚開呀?我慢慢同你玩」。他亦否認有警員曾問被告是否將鞋丟出街,以及對被告稱:「你好認咗佢,你唔認呀嘛,我而家就反轉你間屋」。

警員承認看不到誰人從窗擲物

警員14777黃智傑則供稱,當日在山坡緩步徑負責觀察涉案單位,並無使用望遠鏡,而單位的冷氣機與其他樓層的單位有別,因此容易辨認。黃稱其後見綠色物體從單位的窗丟出,他上前觀察見到右鞋,並在草叢發現左鞋。他在盤問下承認看不到誰人擲出物品。

控罪指,被告於2019年9月22日在元朗青山公路元朗段162至164號地下的中國銀行外,意圖使男子姚興強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他、意圖使男子黃漢宗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他,並與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參與暴動。她亦被控於2020年6月24日在葵涌一單位將一對鞋抛出窗外,以毀滅證據和阻礙警方對她涉嫌觸犯的刑事罪行進行調查。

案件編號:DCCC 1034/2020

相關報導:
涉私了兩男 中年婦染疫押後至明年7月開審 控方申警證人移民前作供遭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