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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8上環衝突 速龍前言不對後語 辯方斥「一路講一路作」

7.28上環衝突 速龍前言不對後語 辯方斥「一路講一路作」

(獨媒特約報導)去年7月28日上環爆發警民衝突,新婚夫婦湯偉雄和杜依蘭、及17歲李姓少女被控暴動罪今早於區域法院續審。當日拘捕湯偉雄的速龍小隊成員繼續接受辯方盤問,惟他於庭上多番更改供詞,又前言不對後語,例如一時供稱在被告背包內搜得頭盔及防毒面具,及後改稱該些物品乃勾在背包上面;一時表示沒有留意已翻越鐵絲網並落地的女子之動作,後改口指女子手腳仍攀附鐵絲網,更即場示範準確的動作;而昨日認同若燈光稍暗,一大班身穿藍色制服、沒有編號的速龍小隊衝向人群,市民未必知道他們為警察,但今日辯方再問及相同問題,則反口指「不同意」。辯方律師一度質疑:「你啲口供一路講一路作」。

辯方:首被告手持鹽水為女子洗眼

代表夫婦的資深大律師潘熙繼續盤問當日拘捕湯偉雄的特別戰術小隊(速龍小隊)成員嚴偉麟。潘熙庭上首先播放西源里的閉路電視片段,指出首被告湯偉雄當時手持生理鹽水,替戴黃色頭盔的女子洗眼,而另一黑衣女子則上前扶住上身向前傾斜的她。三人離去後,地下遺下水跡。

嚴僅同意片中男子手持「物體」,但「睇唔到」是否正在幫女子洗眼,又指三人離去後地上遺下「黑點」。嚴在檢視湯偉雄背包中的生理鹽水後,一度大力搖頭稱:「肯定佢唔係揸住生理鹽水」,惟在法官追問下承認僅因畫面不清晰故不肯定,後來卻同意,湯偉雄手中物體「最近似」應是從其袋中搜得的生理鹽水。

警員認比同袍遲到十幾秒 官:憑咩覺得拘捕第一被告嘅責任喺你身上?

潘熙續問及拘捕行動的細節。嚴供稱,從轉入拘捕地點西源里到第一次目睹首被告,共花了「30至45秒」。潘質疑所花時間過長,嚴回應,自己只是「急步走」,故用了30至40秒才走完10至20米的距離。

嚴又供稱,當他到達現場時,前面已有4至5名警員圍住湯偉雄,有一名女子正在爬湯背後的鐵絲網,另一名女子則已越過鐵絲網站在地上。惟他並無留意其餘各人的面容、動作或有否交流,只是專注制服及拘捕湯。

嚴再指,自己並無收過任何指令要拘捕湯偉雄。法官不禁皺眉問:「咁點解唔係你前面班人處理?你憑咩覺得拘捕第一被告嘅責任喺你身上?」潘熙亦質疑:「即係可以唔理另外兩個女子?」嚴僅回應:「係我個人嘅主動性同直覺話我知要處理呢個」。潘熙續點出,嚴比前面的警員遲了10至20秒才到場,既無收到指示專責拘捕首被告、亦非比其他隊員高級,由他一人作出拘捕並不合理。嚴僅重覆,見到湯偉雄阻擋隊員追截兩名女子,故上前制服。

否認頭盔防毒面具「勾住」背包 轉頭即示範「勾住」

潘熙再問,嚴拘捕湯偉雄時,原在西源里被攝得戴頭盔及防毒面具的湯,是否已除下此兩件物品。嚴同意,但不清楚是何時除下,及是否根據同事指令除下。嚴並供稱,其時此兩件物品處於湯的「背包的上面」。法官要求嚴解釋清楚放置的方法,嚴便稱它們「懸掛在背包的頂部」,法官追問是否即「勾住」,嚴否認,並強調湯背著背包時,頭盔和防毒面具已位處背包的「上面」。郭官說笑指:「就咁擺喺度唔跌落嚟你示範一次」,豈料嚴即回應「我試吓」,即引來全堂哄笑,席間有人叫「痴線」。

嚴遂即場將頭盔及防毒面具扣在背包的挽手上,並同意三者當時勾連在一起。潘熙即質疑,嚴曾向法官否認是「勾住」,現在又將三者扣起來,嚴思索片刻結巴回應:「以為(法官意思)係另外搵個扣扣起」。

記事冊稱背包「內」見頭盔和防毒面具 認口供有出入

潘熙續質疑,嚴的記事冊及手寫供詞均稱,是在「背包內」發現頭盔及防毒面具,現時卻稱在「背包外」看見,「邊樣嘢係假?」嚴承認,自己的作供有出入,但無正面回應原因,僅稱該兩物件雖在背包的「出面」,但「仍然連住個背囊」。

潘熙遂指出,湯偉雄實是被5名警員圍住,其中一人叫他除下頭盔及防毒面具,湯應要求將背包放在地上,並將頭盔及防毒面具放於背包上,故此嚴的說法與事實不符。嚴再次不同意,堅稱制服湯時他仍背著背包,且上面勾住頭盔及防毒面具。

指女子已翻越鐵絲網、無留意動作 突改口稱仍攀附並即場示範

潘熙又指出,嚴剛才供稱僅一人在爬,另一人則腳踏地上,然而嚴的記事冊、手寫供詞及昨日作供時,均稱當時目睹兩名女子「正在」爬越鐵絲網,質疑「兩人正在爬鐵絲網」的說法是否不準確。

嚴多次用力重覆「不同意」,並稱:「佢落咗地姐,但佢個人仲喺鐵絲網附近」,潘熙再問:「但冇爬緊?」嚴即突然改口稱:「佢啱啱落地咋嘛,得一隻腳踩咗落地,但身同手都未離開」,並即場示範,當時該名女子右手右腳攀附在鐵絲網、左腳踩在地上的動作,引來全庭嘩然。潘熙指,早前嚴多次確認並無留意兩名女子動作,「點解突然講得出手腳係點?」嚴回應:「因為喺現場淨係見到咁多。」潘熙即斥:「你啲口供一路講一路作。」嚴一如既往答:「我唔同意。」

分開兩次補錄記事冊:有需要分開詳細記錄

潘熙最後指出,嚴當日行動結束後,小隊曾進行約15分鐘的匯報,他再於個人記事冊補錄當日行動記錄約半小時,並於凌晨2時06分下班後,再即時於2時07分開始留在更衣室補錄多一個半小時。潘指,嚴第一次補錄並無記下「背包內有頭盔及防毒面具」及「湯偉雄雙手阻擋警員追截兩名女子」的資訊,質疑並無發生此事,乃嚴與其他同事「夾吓」後才第二次補錄於記事冊。嚴否認,多番稱「有需要分開詳細記錄(行動詳情及拘捕詳情)」、「需要啲時間記憶」,又指上司吩咐他們凌晨2時06分收工,「off duty都可以留喺度用私人時間寫」。

速龍否認同袍揮棍打少女

李姓少女代表律師曾靄琪續盤問下,嚴稱不記得身處其前方的4至5名警員是否手持警棍。曾聽罷即引述嚴昨日供詞指「有手持警棍」,質疑他為何昨日答有,今日又指「不清楚」。嚴突然改口同意同袍手持警棍。曾再問:「你係咪冇將西源里發生嘅事情全盤講出嚟、有隱瞞?」嚴停頓片刻,答:「唔同意」。

辯方又指,速龍小隊成員不斷揮動警棍及講粗口,以及朝已翻越鐵絲網的第三被告方向打。嚴不同意。

改口指市民認得出速龍為警察

嚴被問及是否始終不知道隊員身分,僅供稱每次行動隊員均有獨有的行動代號印在頭盔後面,而該行動代號只有內部知道。

潘熙重提昨日的問題,即若燈光稍暗,一大班身穿藍色制服、正面沒有編號的速龍小隊衝向人群,市民未必知道他們為警察。惟與昨日所答不同,嚴今日提高聲線指,雖看不到代號,但憑其「身上的裝備」、「一樣顏色的制服」、「速龍小隊被傳媒廣泛報導」,「相信一般市民會知道有速龍小隊嘅存在,知道我哋係警察」,故不同意辯方指,市民未必知道他們為警察。

另外,下午休庭期間,涉黃大仙暴動案的青年剛被宣判無罪釋放,庭內人士接獲消息後興奮歡呼:「打甩咗啦!」

控方續傳召當日負責拘捕湯偉雄的刑事偵緝警員馮偉豪作供,審訊明早續

案件編號:DCCC872/2019

記者︰黃蕊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