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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8上環衝突44人案件押後 辯方斥律政司急提告卻非成竹在胸

7.28上環衝突44人案件押後 辯方斥律政司急提告卻非成竹在胸

(獨媒特約報導)7月28日的上環警民衝突中,44人被控「暴動」罪,一名內地留學生被控藏有攻擊性武器。案件早前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今午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進行聆訊。律政司主控官稱需時作進一步調查,申請押後案件。多名辯方代表律師批評,律政司仍未能提供各被告的具體控罪詳情及實質行為。案件押後再訊,大部分被告獲准撤銷宵禁令及離港禁令。

辯方反對押後 斥律政司非胸有成竹卻趕急落案告

第一宗涉及3人的暴動案,被告為:湯偉雄(38歲)、杜依蘭(41歲)、李姓女子(16歲)。控罪指3人於德輔道西近西邊街一帶與其他人參與暴動。湯偉雄和杜依蘭案發時為未婚夫婦,案件提堂後4天,他們如期正式註冊結婚。他們案發時在現場扶起第三被告後,便遭到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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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申請押後案件8星期,以作進一步調查,包括檢視視像證據、錄取證人供詞和檢驗被告身上搜出的對講機。據律政司高級檢控官劉德偉透露,完成錄取口供的警方證人不多於10位,而錄像證據長達約35小時,現時仍未完全檢視,需要更多時間,但強調此次為「最後一次押後」。

代表湯偉雄和杜依蘭的資深大律師潘熙反對押後案件,指距離上次提堂已逾2個月,質疑律政司還未準備好證據,非「胸有成竹」,「為何咁急要即時告?」潘又批評,律政司所提供的案情資料裡,對被告的指控籠統,只交代3人在人群裡,但未有具體指明他們做過什麼行為,而律政司聲稱案件仍在調查階段,拒絕提供任何有關文件。潘指案件的保釋條件規定兩人不准離港,令湯和杜未能出國度密月。他要求控方要不今日聽取被告答辯或撤銷控罪,要不解釋為何需要再多的時間調查。

就保釋條件方面,潘熙申請法庭撤銷被告的宵禁令和不准離港的限制。他認為控方還未就控罪提供到實質的證據,便限制被告的人身自由並不合理。此外案發時間為晚上7時,與宵禁令所涵蓋的時段並不相關。

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最終批准押後案件至11月19日再訊。被告獲准繼續以1000元現金保釋,須居於報稱地址及每周一次向警署報到。羅官按納辯方申請,撤銷3位被告的宵禁令和禁止離港的限制。

新聞影片證被告站傘陣前 辯方批評控方指控不具體

第二宗暴動案件,24名被告分別為:張智麟(21歲,無業)、陳梓康(28歲,學生)、鍾泓洋(20歲,學生)、徐慶鈞(20歲,理髮師)、陳希雋(24歲)、崔耀明(21歲,學生)、林少峰(24歲,售貨員)、蔡澤新(40歲,技術員)、楊智昇(20歲,學生)、林勝如(19歲,文員)、黃頌恩(22歲,學生)、黃錦珊(20歲,文員)、李少康(21歲,學生)、周錦濤(18歲,無業)、莫卓輝(33歲,文員)、黃飛鴻(19歲,無業)、簡健煌(24歲)、張嘉聰(20歲,學生)、譚詩妙(23歲,文員)、羅萬泳(22歲)、蔡寶如(23歲)、譚伊婷(25歲,文員)、陸映慧(27歲)、黃柏賢(21歲,學生),被控於德輔道西近皇后街一帶與其他人參與暴動。莫卓輝另被控一項襲警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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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同樣申請押後案件以作進一步調查,表示需要替約50名警方證人錄取口供,以及需要檢視約200小時的影片證據。控方又稱,初步從新聞影片中發現多名被告站在示威者前排,有的手持磚頭和裝備;其中第五被告被拍得站在傘陣前方,身旁有一架裝著磚頭的鐵車。控方指,相關指控嚴重,若果撤銷被告的離港限制,將有潛逃風險。

代表徐慶鈞和陳希雋的大律師石書銘反對押後案件。他表示控罪詳情未有具體說明各被告做過什麼嚴重的行為,他曾向律政司索取有關文件,但是對方稱在答辯階段才會提供,但至今日開庭前只收到一份不完整的文件,批評律政司做法對被告不公平。

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批准案件押後至11月19日再訊。所有被告均獲准繼續以1000元現金保釋,並獲撤銷宵禁令。除首被告張智麟沒有提出申請,以及第十七被告簡健煌被拍得案發時曾拾起磚頭外,其餘被告均獲撤銷禁止離港的限制。

控方稱影片拍得燃燒彈 遭國泰解僱機師考取其他牌照

第三宗案件中,17名被告:陳偉林(21歲)、甄凱盈(22歲,文員)、陳澤峰(22歲,電腦技術員)、布紫晴(24歲,教師)、何栢耀(17歲,學生)、梁志鵬(20歲,學生)、楊位醒(31歲,廚師)、彭雨彤(20歲,學生)、劉耀銓(28歲)、廖頌賢(30歲)、陳永琪(28歲,護士)、廖天駿(28歲,文員)、林皓正(22歲,電器技工)、廖紫婷(19歲,學生)、李樹樺(21歲,無業)、胡嘉俊(21歲,地盤工人)、張雯曦(19歲,無業)。控罪指他們於上環干諾道中及文華里附近一帶,與其他人參與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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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甄凱盈沒有如期出席上次法庭聆訊,遭法庭頒布拘捕令通緝,至今下落不明。律政司高級檢控官張卓勤今引述出入境記錄指,甄於7月30日晚從警署保釋出來,其後於31日凌晨,即案件提堂前數小時乘飛機離港。

張卓勤表示,仍有逾100小時的影片需檢視、24份證人口供需錄取及需時檢驗證物,申請押後案件4星期,屆時將決定是否正式起訴被告。此外,張反對法庭如上兩宗案件般撤銷被告的宵禁令,因影片拍得有被告投擲燃燒彈,案情較嚴重,若果撤銷宵禁令,被告於保釋期間干犯同類罪行的風險顯而易見。張又要求維持禁止離港的條件,因為已有同案被告在保釋期間離港,缺席聆訊,形容此條件並非不符比例。

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批准案件押後至10月29日再訊。羅官不否認控方所指稱的案發事件性質嚴重,但是控方未有具體列明個別被告的行為,因此批准所有被告保釋期間撤銷宵禁令和禁止離港限制。

其中被告廖頌賢為早前落案後遭國泰解僱的機師。辯方庭上透露,廖最近計劃考取其他牌照,申請出境參與訓練期間不須向警署報到,獲羅官批准,但需要在24小時前通知警方。

內地留港學生被控藏有攻擊性武器 維持不准離港

來自中國內地的留學生陳子謀(23歲)被控一項「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控罪修訂為:於中環信德中心地下無合理辯解下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支伸縮鋼棒。

羅官批准案件押後至10月24日,並批准保釋期間不需守宵禁令,但是維持不准離港。

聆訊於下午3時開始,至晚上8時才結束。逾200名市民到法院旁聽,大批市民未能進入法庭內,須在大堂觀看直播。

記者:黎彩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