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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尖沙咀衝突 8人判囚3年6至9個月 官批單親母預遭監禁仍選擇犯案

8.11尖沙咀衝突 8人判囚3年6至9個月 官批單親母預遭監禁仍選擇犯案

(獨媒報導)2019年8月11日示威者包圍尖沙咀警署,共有39人被控暴動、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分拆成3案審訊,其中9人早前被裁定罪成,今早(5日)於區域法院判監3年6至9個月不等。對於案中一名43歲單親母親,法官游德康指她當日身穿裝備踏出家門時,理應知悉自己對3名子女的重要性,判監將對孩子造成打擊,但她依然選擇犯案,被定罪後卻以家庭狀況作為求情理由,「實在有點兒令人難以信服」。

9名罪成的被告為:劉維穎(現21歲)、郭嘉輝(23歲)、張文俊(19歲)、梁卓華(22歲)、黃奕瑋(21歲)、吳紹勤(29歲)、韋婷婷(27歲)、卓麗馨(25歲)及潘慧雯(43歲)。控罪指他們於2019年8月11日在柯士甸道與堪富利士道之間的一段彌敦道,與其他不知名者參與暴動。

由於4名男被告所處的監倉有其他人確診,須隔離而未有到庭,今日只得5名女被告出席。其中第二被告郭嘉輝不希望在他缺席下處理判刑,故押後至4月12日出庭聽取判刑,其餘3名男被告則在缺席下完成判刑程序。

官:被告行為挑戰警方和法治

法官游德康指,從各被告穿戴的裝備可見,他們是在有意圖下事先裝備自己而到達現場,聚集人士向警署投擲汽油彈和雜物、照射鐳射光束,其中一個汽油彈更導致警員Y受傷,若果汽油彈降落的位置有偏差,警員Y必然會遭受更嚴重的傷害,因此案情雖然不是最嚴重,但絕非輕微。

游官又指,聚集人士針對尖沙咀警署內的警員,即使大閘關閉後仍然投擲雜物和汽油彈,令本來在街道上執勤的警員需撤退回警署,這必然威脅到公眾安全。他們的行為已超越了合法表達的界線,直接挑戰警方執法,並間接挑戰了法治,令這個社會基石被動搖。

游官引用鄧浩賢案,上訴庭指判刑時不能只單獨考慮各人的個別行為,而應考慮被告所協助的人群做了什麼行為。本案暴動時刻有超過一千人聚集,游官遂以監禁3年9個月為量刑起點。

4青年獲酌情減刑3個月

游官指,第一被告劉維穎在候審期間依然積極進修,擔任照顧病人的工作,獲得愛爾蘭一間大學的有條件取錄,惜受保釋條件所限而未能出國進修,遂扣減3個月刑期。第三被告張文俊現年19歲,法庭可考慮判處青少年懲教院所,但游官認為案情嚴重,即時監禁是唯一恰當刑罰,但考慮他案發時年僅16歲,酌情扣減3個月刑期。

根據求情信,第七被告吳紹勤在中三時,父親患癌逝世,吳自覺為家中唯一的男孩子,開始外出工作養家,畢業後任職教學助理,其後開設一間小型的補習社,對於家境貧困的學生僅收取一半學費,學生患病缺席時,更會親自上門。游官考慮到他對有需要的人施以援手,減刑3個月。

第八被告韋婷婷案發時任職教師,但2021年因本案而不獲續約,頓失工作,之後在一間網上購物平台任職撰稿員。游官指她是案中唯一一名身上攜有4包索帶的被告,但考慮她努力工作,還柙期間孜孜不倦地閱讀進修,加上相信她服刑後難以重執教鞭,酌情減刑3個月。

官:育3子女母親踏出家門前預有今日後果

第十被告潘慧雯育有3名子女,小女兒在被告還柙後出現情緒波動,17歲女兒則自小確診自閉症、語言障礙和發展遲緩等,需被告長時間的照顧。游官表示同情被告的遭遇,明白母親因監禁而未能在子女身邊,將對小孩子帶來重大打擊,但是被告當日穿戴裝備、踏出家門的一刻,不可能不知悉她對孩子的重要性,被告今日的後果是完全可以預見,但她依然選擇如此做,被定罪後卻以家庭狀況來作求情理由,「實在有點兒令人難以信服」,不過游官決定仍然酌情減刑3個月,判監3年6個月。

至於電視台運動節目主持卓麗馨、梁卓華和黃奕瑋,游官指他們沒有特殊的個人情況可構成減刑,故刑期為3年9個月。

以下為各人判刑:
劉維穎:監禁3年6個月
郭嘉輝:押後至4月12日判刑
張文俊:監禁3年6個月
梁卓華:監禁3年9個月
黃奕瑋:監禁3年9個月
吳紹勤:監禁3年6個月
韋婷婷:監禁3年6個月
卓麗馨:監禁3年9個月
潘慧雯:監禁3年6個月

另外,案發時25歲的梁俊偉傳召了哥哥出庭作供,證明暴動發生時兩人坐在太空館大榕樹下「吹水」,法官接納被告關鍵時刻不在場,終裁定無罪。

案件編號:DCCC23/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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