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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8流水式集會 上訴人:為疏散人群 需知名人物協助維持和平

8.18流水式集會 上訴人:為疏散人群 需知名人物協助維持和平

(獨媒報導)2019年8月18日「流水式集會」,黎智英、梁國雄、李卓人、李柱銘等7名民主派人士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4人判監8至18個月,3人獲判緩刑。7人不服定罪及刑罰提出上訴,高院上訴庭今日(29日)繼續處理上訴許可申請。上訴方指,當日目的是實行疏散人群計劃,期間沒有任何不當或違法行為是因上訴人而引起,法庭應考慮市民行使遊行集會權利,而作出適當平衡。

7名上訴人為:黎智英、梁國雄、李卓人、李柱銘、吳靄儀、何俊仁及何秀蘭,分別由資深大律師余若薇、潘熙、戴啟思、何沛謙和彭耀鴻等代表。

案件由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上訴庭法官潘敏琦及彭寶琴審理。

上訴人:為疏散人群 需知名人物協助維持和平

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余若薇指,當日警方在現場從沒有警告他們可能參與了未經批准集結,直至8個月後才拘捕及起訴。余又指,當愈來愈多人到達現場時,黎經已離開遊行隊伍,後來的情況遠超過黎可以預見的。原審法官胡雅文不接受遊行期間沒有發生不當及違法行為(reprehensible conducts),余指裁斷錯誤,反指上訴人嘗試疏散人群,使群眾可乘搭地鐵離開,強調不是意圖堵塞道路,亦不涉不當及違法行為。

余指,大量市民冒雨前來維園集會,乃民主派陣營的一個和平集會,為了有效地執行疏散人群計劃(dispersal plan),需要由知名人士去協助及維持場面和平,而黎即使參與了「未經批准集結」,但其目的是協助疏散人群,有合理辯解,法庭裁決時須合乎相稱性測試,然而原審法官胡雅文卻錯誤地忽略和平示威是市民基本權利。

上訴人:法庭需考慮行使權利 沒引起不當行為

代表吳靄儀的資深大律師何沛謙指,在警方的協調會議上,民陣曾就「只有集會,沒有遊行」表達關注,若果人群聚集在維園會出現安全問題,惟原審法官沒有考慮上述會議內容。

關於憲法權利與明文法律(black letter law)之間的平衡,何指原審法官的分析「非常不理想」,因警方對遊行發出「反對通知書」,其後上訴委員會亦駁回民陣上訴,維持警方決定,是對遊行集會自由的干預;可是當日遊行完全和平,並沒有任何不當行為是因為上訴人的參與而引起。何表示,任何人均須遵守法律,但法庭裁決時亦需考慮上訴人正在行使憲法賦予的權利。

何另提到,原審法官胡雅文在裁決理由中引用前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的「歪風論」,但終審法院早已指出「歪風論」是不恰當的判刑考慮。

聆訊明日繼續。

7名上訴人於去年4月被區院法官胡雅文裁定「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罪成。黎智英、梁國雄、李卓人和何秀蘭判監8至18個月,李柱銘、吳靄儀和何俊仁獲判緩刑。另兩名被告區諾軒和梁耀忠則承認控罪,分別判監10個月和緩刑,二人沒有申請上訴。

案件編號:CACC84/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