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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VB前員工連登籲「火攻發射站」煽惑刑毀罪成囚12個月

TVB前員工連登籲「火攻發射站」煽惑刑毀罪成囚12個月

(獨媒報導)一名TVB前員工被指於2019年,在網上討論區「連登」發帖文,呼籲破壞港鐵閉路電視、美心和TVB發射站,以阻止台慶直播。他被裁定3項「煽惑他人犯刑事毀壞」罪名成立,今被判監12個月。裁判官劉淑嫻判刑時形容被告行為「愚昧及自私」,毁壞「藍絲」商家的行為會影響市民生計。惟她考慮被告沒有刑事紀錄,帖文回應率低,3項控罪以6個月為量刑起點,每罪其中4個月分期執行,總刑期12個月。

報稱為TVB影片運輸助理的張建華(27歲),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3項煽惑他人犯刑事毀壞罪罪名成立。

辯方求情指被告帖文未有實際破壞 信息回應量小

辯方今求情時指,被告低估其行為帶來的嚴重法律後果,現明白網上言論影響廣泛。被告當時受整體社會氣氛影響,現已有悔意,今次事件吸取了「慘痛教訓」,被捕後已停止在網上發佈信息,辯方希望法庭能予以考慮。

辯方又呈上3封求情信,指事件影響家人,令患病的母親擔心並感到難過,案件令被告與家人重建關係。辦方引案例闡述,被告在網上平台發佈3則信息分別只有17、13及10則回應,反應並不熱烈,加上無證據顯示有任何人因被告的言論而作出破壞,望能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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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供的時任警員劉百龍

官批被告「自私」 認為摧毁「藍絲」商家會影響市民生計

裁判官劉淑嫻判刑時指,信息在互聯網上能廣泛傳閱,被告犯案時香港正經歷「連串及持續的暴力行為」,被告在這氛圍下犯案,劉官形容被告行為「愚昧、自私」。劉官續指香港是商業社會,被告煽惑他人摧殘被稱為「藍絲」商店的行為自私,會影響市民生計。

劉官考慮被告無案底,熱愛追星及活躍在網上討論區論政;又指雖然「連登」討論區能有1,840萬次的瀏覽記錄,但同意辯方指被告的3則帖文回應量小。劉官就3項控罪以6個月為量刑起點,每罪其中4個月分期執行,總刑期12個月。

控罪指被告於2019年8月9日煽惑他人毀壞屬於港鐵公司的閉路電視;於同年11月14日煽惑他人損壞屬於美心食品有限公司的財產,即其麵包店、商店、餐廳或業務;以及於同年11月19日煽惑他人損壞屬於電視廣播有限公司的財產,即發射站。

案件編號:KTCC133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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