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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爾夫球會挑戰環評報告 高院批准暫緩環保署決定 料不會推遲發展計劃

哥爾夫球會挑戰環評報告  高院批准暫緩環保署決定  料不會推遲發展計劃

【獨媒報導】港府擬於9月收回粉嶺高爾夫球場32公頃用地,其中約9公頃興建1.2萬伙公營房屋。香港哥爾夫球會上月入稟高院,就環保署有條件通過環評報告的決定,提出司法覆核,並申請暫緩環保署決定。法官高浩文今頒下書面決定,批准暫緩執行環保署決定,直至司法覆核結果出爐為止,期間土木工程拓展署仍可以到高球場實地視察、進行調查,以檢視現有的環評報告。司法機構網站顯示,案件排期於明年5月9日正式審理,料需時3日。

政府發稿表示尊重法庭裁決,而政府會如期於9月1日收地,文化體育及旅遊局亦已交代其後的場地管理及開放安排。城市規劃委員會將繼續推進現正進行的城規程序。

申請人為香港哥爾夫球會,由資深大律師余若海、大律師白天賜(Timothy Parker)代表,律師事務所為孖士打律師行(Mayer Brown)。

建議答辯人為環境保護署署長,由律政司派出資深大律師袁國強和大律師何卓衡代表。土木工程拓展署被列為利益關係方,獲准缺席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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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環保署的資深大律師袁國強(左)及大律師何卓衡(右)

環保署於今年5月有條件通過土木工程拓展署提交的「粉嶺高爾夫球場用地局部發展技術研究---可行性研究」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是次司法覆核挑戰環保署的決定。香港哥爾夫球會另申請暫緩執行該決定,是次判詞處理暫緩令的申請。

官:環評報告沒考慮發展對古樹影響 存重大缺失

法官同意余若海所指,舊球場整體而言是重要的文化遺產,若果在該處興建房屋,便會失去舊球場的完整性,然而環評報告總結相關影響只屬「未能確定」(undetermined),而非「不可接受」(unacceptable),有可爭辯餘地。

余若海指高球場有珍貴古樹,包括土沉香和中國水松林,其中有29棵中國水松樹齡超過100年。環評報告卻指高球場範圍內沒有發現已註冊的珍貴古樹。然而法官指,一旦政府收地後,這些樹木便會符合註冊資格,環評報告並未有考慮它要顧及的東西,乃方面亦是可以爭辯的。當珍貴古樹被辨認出來,大型發展計劃便會非常困難,因為至少8幢房屋大廈、運輸交匯處和特殊學校,將會建於古樹現有種植位置,惟不論土木工程拓展署還是環保署,均未有回應這一點。

法官又指,當舊球場停止保養,在缺乏水源下,中國水松林生長會有什府影響,環評報告並沒有著墨,存在重大缺失,更有可能不符「環評研究概要」及「環境影響評估程序的技術備忘錄」的規定。

至於蝙蝠和飛蛾,法官認為上述理據已經足夠批出暫緩令,不需再加以考慮,但強調「無意對蝙蝠和飛蛾不敬」。

官不認為司法覆核屬「學術討論」 或牽連土地用途重新考慮

袁國強曾指是次司法覆核為「學術討論」,因《環評條例》本來規定20公頃或涉及多於10萬人的發展計劃,需要進行環境評估研究,不過條例於今年6月30日通過修訂,新例規定只有發展計劃涵蓋50公頃或以上的土地,才會需要進行環境評估研究,然而高球場總面積為32公頃,發展房屋的範圍只有9.5公頃,在新例規定下已毋需進行環境評估研究,哥爾夫球會要求檢視環評報告是否有缺失,已變得沒有意義。政府亦可以推倒重來,重啟整個城市規劃程序,而毋需環境評估研究;即使司法覆核結果是現有環評報告無效,政府也不需重交環評報告以供環保署和城規會重新考慮。

法官則同意余若海所指,政府不能重新定義是次建屋計劃跌出現有《環評條例》涵蓋範圍之外,當初政府按舊例規定呈交環評報告,於2022年4月作出申請,至2023年5月環保署通過環評報告,以上均在修例之前發生的。不過法官接受修例是否具追溯力是可以爭論的。

法官又指,袁國強聚焦於爭拗司法覆核不會影響高球場的未來土地用途,是捉錯用神,雖然司法覆核的確不會改變政府收地的現實,政府亦對土地用途有決定權,但法官認同余若海所指,司法覆核的結果乃至政府重新考慮,均會牽連到未來該土地會作什麼用途,加上法官相信政府不會重啟發展程序卻又不進行環評,因此案件不屬「學術討論」。

官:不能基於發展計劃是「既定事實」而繼續 暫緩可維持球場原貌

法官指,暫緩環保署決定不會帶來無可挽救的傷害,因為政府在2024年底前都不會進行土地勘探或動工,而司法覆核正審最遲於2023年5月進行。法官又指,不能基於建屋發展計劃是「既定事實」而繼續相關程序,法庭有可能最終宣布環評報告無效,而更新的環評報告亦可能會指在高球場上建屋是不可行或不能接受。

法官提到,政府收地後,可能會同意借用舊球場舉辦國際賽事,雖然暫緩令不是命令政府思考如何管理該32公頃土地,但它可以確保維持球場原貌,一旦法庭裁定環評報告無效,不會使該判決變得毫無意義。

官:政府2年內不動工 暫緩令不會延遲發展計劃

對於袁國強指暫緩環保署決定會為城規會程序帶來不確定性,然而法官認為這正是很強的理由去批出暫緩令,因為城規會依賴環評報告內容審批計劃,而他們理應知道環評報告正備受挑戰。

法官又指,直至2024年底為止,政府都不打算在高球場開展土地勘探工作,加上24個月內不會進行任何建築工程,所以同意余若海所指,批出暫緩令不會導致發展計劃延遲,因而不會影響公眾利益。法官亦考慮了發展對生態和文化遺產帶來的破壞可能無法逆轉,這方面同樣牽涉公眾利益,而法庭批出暫緩令,可標誌著高球場有需要獲得妥善保育,假使日後環評報告和環保署決定被裁定無效,也可以採取相符的跟進行動。

平衡各方因素後,法官最終批准暫緩環保署決定,惟在這一段暫緩期間,容讓土木工程拓展署在該地皮上進行實地考察,包括空間研究、樹木調查和拍攝紀錄等,以檢討房屋密度和佈局檢討。

官不同意政府「釋出善意」 由始至終依法規定做環評

此外,袁國強曾在陳詞中稱,據《環評條例》是次建屋計劃本來毋需進行環境評估,但政府依然提交環評報告,乃「釋出善意」(as a gesture of goodwill)。法官首先以15段落回應此說法,指政府從由始至終均在條例的規定下進行環評及提交報告,與「釋出善意」說法有出入,是轉移焦點。不過法官表示,相信政府「轉軚」(U-turn)的機會不大,以及不會在重啟申請發展程序時突然決定避免進行環評。

案件編號:HCAL1258/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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