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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覆核疫苗通行證失敗 再上訴遭駁回 曾引佛教經文作理據 官指資料雜亂無章

男子覆核疫苗通行證失敗 再上訴遭駁回 曾引佛教經文作理據 官指資料雜亂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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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報導)政府於今年2月24日起實施「疫苗通行證」,市民進入商場、街市等表列處所須接種新型冠狀病毒疫苗。一名當時未打疫苗的市民不滿措施限制其人身自由,同月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許可,要求撤銷措施。其申請遭駁回,他再提出上訴,今(10日)亦遭駁回,並需向政府支付訟費。法官指,上訴人在司法覆核理據一欄引述佛教經文,明顯與申請無關,亦指法庭沒有需要從雜亂無章的資料中組織理據。

上訴人為鍾宋旺,建議答辯人為特首辦公室。上訴庭法官區慶祥及林雲浩今駁回上訴,並提及上訴人在申請司法覆核許可的表格中,於「所尋求的濟助」一欄的陳述如下:

「1) 生死有命、因果自負、共同生存、天清地寧、2) 凡事守舊、正法傳世、非勝非敗、和平共處、3) 國恩難報、忠孝難全、大逆上告、乞求請罪、4) 明月光潔、日理萬機、辛勤為政、舉任賢能、5) 慈悲燈明、彰顯正理、全速護主、忠義愛國。」

官指上訴人沒列明受法律認可的濟助

上訴庭指,原訟庭法官陳嘉信當時拒絕上訴人的申請,是因他沒有在表格正確列明所尋求的濟助,或其所列的並非法律所認可的(“not known to the law”)。而根據規定,司法覆核申請許可的通知書須載有「所尋求的濟助及尋求該濟助所據的理由」。由於上訴人並沒有陳述任何在法律上認可的濟助,因此他的申請並不符合規定,因此陳官已有足夠理由撤銷上訴人的申請。

官指上訴人在理據一欄列佛教經文 與申請無關

另外,上訴人在「尋求濟助的理由」一欄中,其中14頁引述佛教經文,明顯與其申請無關,未能顯示其司法覆核申請有合理可供爭辯的理據。假設上訴人希望透過司法覆核取得法庭命令,判決「疫苗通行證」無效,上訴人也必須陳述相關理由。而法庭在考慮司法覆核的許可申請時,不應需費勁地從申請人提供的不完整或雜亂無章的資料中,組織或擬訂一個可供爭辯的理據。

官指上訴人未有列出判決有何錯誤

上訴庭又指,上訴人並未能指出陳官上次判決有何法律上的錯誤,這足以顯示本上訴應被駁回。

上訴庭最後援引近期兩宗有關疫苗通行證的司法覆核許可申請,指在該兩案中,陳官及原訟法庭法官高浩文均認為疫苗通行證限制市民進入商場,極其量僅在生活上構成不便,而非侵害基本權利;即使疫苗通行證的規定限制了市民的基本權利,該等權利亦並非絕對權利,而有關規定對該等權利所施加的限制能符合「相稱性」驗證準則。而上訴人完全未能提出可爭辯的理據,證明「疫苗通行證」違法或違憲。

法庭同時撤銷上訴人就禁制令等所申請的傳票。

上訴人早前在申請書提到,有否打疫苗也有可能染疫,措施侵害不打疫苗者的權利,限制其人身自由;亦令「打疫苗者」與「不打疫苗者」待遇有別,在制度上屬歧視,有機會造成市民分化。他又認為,須接種疫苗才可享有人身及工作自由,屬違法及違憲,故要求法庭撤銷及禁止「疫苗通行證」措施。他又冀特首參考佛經《金光明最勝王經》治港。他早前聆訊時自行陳詞指:「為民作主,做個啱嘅決定,畀返香港人一個自由同公道,決定打唔打針。」

案件編號:CACV9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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