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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抗命【非暴力抗爭守則】完整版

公民抗命【非暴力抗爭守則】完整版

1. 堅持非暴力抗爭方式,面對執法者和反佔中人士,不作出傷害他人身體、心靈和財物的言行。

2. 勇於面對當權者和承擔公民抗命的責任,不會以面具或口罩遮掩樣貌。

3. 禁止攜帶武器、或任何可當作武器使用的物品。

4. 被捕時組成人鏈卧地以顯示不合作,但不作强力掙扎,免雙方受傷。

5. 即使遭受暴力也凜然以對,不會以暴力還擊,盡快退至安全位置,並向糾察隊或醫療隊求助。

6. 確保人流控制訊息準確一致,除大會指定工作人員外,請勿使用大聲公或其他揚聲器。請勿攜帶直幡或大型標語,避免阻礙現場視線。

7. 時刻保持自律,冷靜應對。要留意大台公布領導者更替,作好心理準備,期間自覺維持秩序。

8. 尊重「和平佔中」決策中心的決定。如不同意,可於行動後召開檢討會,為了彼此保護,應避免在現場引致分裂的言行。

【理念篇】

  • 公民抗命(civil disobedience)是指公民為了對抗不公義的狀況,拒絕遵守法律、要求或命令。參與者不單不訴諸暴力,還主動承受法律的後果。行動既要展示公民素養亦要有不服從的態度,拒絕與不義的政權合作,透過不斷抗爭改變社會。真正的和平主義不是不抵抗罪惡,而是以非暴力手段正面迎戰罪惡。
  • 以暴易暴會激化偏見與恐懼,提供政府鎮壓的藉口,強化壓迫者的力量。公民抗命是以愛戰勝恨,民眾應以莊嚴的態度面對苦難,以此喚起壓迫者的良心,降低鎮壓行為背後的敵意。更重要的,是非暴力會贏取旁觀者的同情,使壓迫者施加於我們的制度暴力徹底失去正當性,透過自我犧牲去引發群眾的覺醒。
  • 運動最終是要建立一個平等、寬容和關愛的社會,我們要攻擊不公義的制度而非個人。不要摧毀或羞辱執法者,要贏取他們的理解和尊重。不單要避免肢體衝突,更要避免內心的怨恨。
  • 和平佔中參與者必須緊守最嚴格的非暴力原則才能取得大眾的理解和支持,參與者不得與執法者發生肢體和語言衝突、不破壞公物、遭攻擊時可保護自己身體但不作反擊、被捕時可組成人鏈臥地以增加拘捕的難度但不猛力掙扎。在維護抗爭者的尊嚴下表達和平理性的態度,時刻提醒自己要比壓迫者展示更高道德情操,務求得到社會支持。

戴耀廷〈擺酒有時 去飲有時〉http://bit.ly/bennytai923
陳健民〈圍觀的力量〉 http://bit.ly/chankinman923
和平佔中《信念書》 http://bit.ly/oclpmanifesto
和平佔中《抗命手冊》 http://bit.ly/oclpmanu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