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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收「金牛」有無問題?

早兩天看報紙,作家陶傑談到自己光顧時被拒收一千元面鈔的經歷,鄙生好歹是個生意人,也順道談談拒收「金牛」之事。

其實拒收一千,除了怕收到偽鈔外,還有店內需事先備存一百和五百元鈔票以作找續,甚是麻煩。如果一天來500個客人,又假定當中有1/5的顧客用一千付帳,店內便要事先備存一.兩萬元現鈔應付。萬一遇上有人打劫,那天生意白做也罷,分分鐘還會倒蝕。是故,小商店大多數拒收「金牛」,尤其是主要做小額交易的店鋪。

除了「金牛」外,不少商鋪也會拒收毫子,原因為是太多硬幣存進銀行需要收費。以匯豐為例,存入500枚硬幣或以下免費,超過則收存款額2%。正所謂「小數怕長計」,作為生意人,當然不想自己掙來的生意給銀行「抽水」,自然不會希望收到太多毫子。

當然,站在顧客的角度來看,拒收一千或毫子是很不方便的。有些人或者會認為,一千元和毫子同屬香港法定貨幣,商戶沒權不收,這其實是一個思想誤區。實際上,商鋪絕對可自由決定交易時所用的媒介,他們不但可以拒收某種面額的港幣,甚至有權拒收港幣,也可自行規定使用外幣,或商店自行發行的兌換券,乃至「以物易物」的形式進行交易。

根據現行法例,香港只有禁止用過多硬幣進行交易的規定,並無條文規定我們只能使用港幣交易。根據香港法例第454章《硬幣條例》第 2(1)條的規定:

(a) 以面額不少於$1的硬幣而言,所支付的款額不超逾$100;
(b) 以面額少於$1的硬幣而言,所支付的款額不超逾$2」。

比較值得注意的是,該條法例其實是並無任何罰則的。換言之,即使你用3、4元的毫子買東西,對方若然接受的話,也不會因此而負上任何刑責,當然商鋪也有權拒絕接受。

更重要的是,香港查實沒有禁止商鋪距收任何法定貨幣的規定,即是商鋪既可拒收金牛,也可拒收毫子,乃至可以拒收任何港幣。其實,沒硬性規定人們使用港幣,也未必是壞事,反而對大家都有利。

雖說港幣現時跟美元掛鉤,外匯儲備穩健,但世事永遠難料,我們也難保港幣有機會因貶值而如同廢紙。沒硬性強逼人們用港幣交易,他日我們還可拒絕老闆用港元支薪,做生意也可只收外幣,以物易物也可。是故,若立法硬性逼人用港元交易,或逼人接受某種面額的法鈔,才是惡法。

說回陶傑那次經歷,先不說這是否他虛構故事,若然屬實,而該店又在當眼位置或門口貼出拒收一千元的告示,便是分明「玩嘢」。這類交易上的糾紛,除非你因此賴帳走數,否則報警也沒有用。在商言商,為怕得失客人,店鋪多數不會「企硬」。該店為息事寧人而選擇讓步,也是很正常的事,尤其是明知你是名人,便不用怕你用偽鈔,除非你敢冒身敗名裂的風險去貪一千幾百的小便宜。

比較可憐的還是那位侍仔,收不收「金牛」這類規定,那個侍應根本話不了事,用說話刁難侍應,對方也只能啞子吃黃蓮。話雖然受人二分四,「顧客永遠是對的」又是服務性行業的金科玉律,這份人工自然包含了受客人的氣。然而,正所謂「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懂得將心比己,才是做人處世應有的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