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限制查冊違世界潮流 立即開放免費查冊 ——獨立媒體(香港)回應公司註冊處引入查冊目的聲明

限制查冊違世界潮流 立即開放免費查冊 ——獨立媒體(香港)回應公司註冊處引入查冊目的聲明

公司註冊處於2016年5月1日起引入有關進行查冊目的聲明的安排,公眾查冊者必需要作出查冊用途的聲明,方可進入網站搜尋資料。獨立媒體(香港)認為,近年英西及歐盟已紛紛開放登記冊,供公眾免費查閱,確保公眾知情權。近日巴拿馬文件一事,更證明公開登記冊資料有助維護公眾利益,公司註冊處收緊查冊制度屬倒退,違反當局推動資訊科技及開放數據的政策(註一)。

根據公司註冊處於2016年5月3日發出的聲明(註二)指,新安排是按照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就政府部門及公營機構提供的公共登記冊進行調查的報告中所作的建議推行,而有關公司查冊目的是完全參照《公司條例》第45條編製,並無收窄範圍。

本會認為,私隱不能凌駕其他公眾利益,包括新聞自由、員工及投資者權益。法例容許公司法人籌集資金,向公眾披露其個人資料是法人的基本義務。至於《公司條例》第45條條文(註三),只針對公司註冊處處長,規定處長必須向公眾提供公司登記冊資料,讓公眾能作出條文中1(a)及(b)提及的用途,但條文本身並無限制公眾如何使用資料,處長將此法例條文演譯為公眾必須符合的「查冊目的」(註四),明顯屬誤讀法例,對公眾施加不必要的限制。

目前公司查冊需收費已屬限制公眾使用資宗的門檻,而處方可以從交易中得到大量可以用以辨認付款人的資料,加上新增聲明中的查冊用途聲明選項。獨立媒體(香港)質疑,公司註冊處是收集過量個人資料,該處亦並無公佈如何使用所收集得來的個人資料以釋疑。

根據公司註冊處2014至15年年報(註五),處方在該年度的營業額為5.48億,盈利高達2.21億,其中在「查冊及影印」的收入為7,340萬(營業額13.4%),營運基金累積逾8億,公司註冊處完全有能力在《營運基金條例》下,豁免公眾查冊收費。

獨立媒體(香港)要求:

  • 馬上取消要求查冊人填寫查冊目的聲明
  • 引入英國公司註冊處(UK Companies House)的做法,提供免費查冊服務
  • 當局盡快訂定《資訊自由法》及《檔案法》,保障新聞自由及公眾知情權

獨立媒體(香港)
2016年5月13日

註一
註二
註三:《公司條例》第45條 (1) 處長須提供公司登記冊讓公眾在所有合理時間查閱,以使任何公眾人士能—

(a) 確定該公眾人士是否正在—

(i) 就本款適用的某公司的任何作為的事宜,或就與上述公司的任何作為有關連的事宜,與該公司或其董事或其他高級人員往來;
(ii) 就管理上述公司或其財產的事宜,或就與管理上述公司或其財產有關連的事宜,與該公司的董事或其他高級人員往來;
(iii) 與法院作出的取消資格令所針對的人往來;
(iv) 與已經以承按人身分就上述公司的財產行使管有權的人往來;
(v) 與在上述公司的清盤中獲委任為臨時清盤人或清盤人的人往來;或
(vi) 與獲委任為上述公司的財產的接管人或經理人的人往來;及

(b) 確定該公司、其董事或其他高級人員、或其前董事(如有的話)的詳情,或任何在(a)(iv)、(v)或(vi)段所述的人的詳情。

註四:公司註冊處今年5月1日在查冊入登入前新增的查冊人查冊的聲明選項:

查冊的目的是為了確定(可選擇一項或多於一項)

(a) 查冊人是否正在:

  • 就有關公司的任何作為,或相關事宜,與該公司或其董事或其他高級人員往來;
  • 就管理有關公司或其財產,或就相關事宜,與該公司的董事或其他高級人員往來;
  • 與被法院作出取消資格令的人往來;
  • 與管有有關公司財產的承按人往來;
  • 與有關公司的臨時清盤人或清盤人往來;
  • 與有關公司的財產接管人或經理人往來;

(b) 以下的詳情:

  • 該公司、其董事或其他高級人員、或其前董事(如有的話)的詳情,或其他 (a) 項所述人士的詳情;
  • 根據《有限責任合夥條例》註冊的有限責任合夥的資料;
  • 根據《註冊受託人法團條例》註冊的註冊受託人法團的資料。

當本人按下面的「接受、提交並登入」鍵,即表示
(1) 本人確認已細讀和明白上述使用公司註冊處電子查冊服務的條款及條件和私隱聲明,並同意受其約束。
(2) 本人現提交上述有關查冊的目的聲明,本人明白,查冊所得個人資料只能作本人所聲明的用途。

註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