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鏗鏘集編導蔡玉玲虛假陳述罪成立 罰款6,000元

鏗鏘集編導蔡玉玲虛假陳述罪成立 罰款6,000元

(獨媒報導)香港電台節目《鏗鏘集:7.21誰主真相》編導蔡玉玲早前被指車牌查冊時作虛假陳述,被控兩項「為着取得道路交通條例下的證明書明知而作出在要項上的虛假陳述」罪,今(22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判罰款6,000元。蔡玉玲聽取裁決時表現平靜,惟在判刑後不住哭泣。旁聽人士在庭內高叫「採訪無罪!」和「加油!」,並在蔡離開時鼓掌安慰她。

主任裁判官徐綺薇裁決時指,從《鏗鏘集》片段可見,被告為了製作節目向運輸署作出查冊申請時,明顯知道資料將用於採訪及報導用途,惟採訪及報導用途根本與交通事宜無關,故裁定罪名成立。

辯方呈上中大新傳系院長李立峯及記協前主席岑倚蘭的求情信,指車牌查冊是傳媒進行調查報導時常用的工具,被告是作出傳媒一向使用的做法,過去亦沒有任何相關案例;此外,被告進行查冊並非出於私利,沒任何個人利益,認為不應判處比罰款更重的刑罰。

徐官表示,即使被告取得的資料是作報導用途,仍應從正確途徑取得相關資料,考慮求情後,判處被告每項控罪罰款3,000元,即共6,000元,扣除保釋金後罰款為5,000元。

蔡玉玲聽取裁決時表現平靜,惟在判刑後雙眼通紅,不住哭泣。旁聽席坐滿多名現職或資深傳媒工作者,包括記協前主席岑倚蘭、港台工會前主席麥麗貞、記協主席楊健興等,判決後旁聽人士紛紛上前拍肩相擁安慰她,有人在庭內高叫「採訪無罪!」

控罪指,蔡玉玲於去年5月17日及6月10日,在運輸署網站申請取得私家車LV755的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以作與交通及運輸事宜有關的用途,即進行法律程序和買賣車輛以外,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

案件編號:WKCC4075/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