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泛民:馮驊稱確認書為方便行政 不影響參選資格

泛民:馮驊稱確認書為方便行政 不影響參選資格

(獨媒特約報導)選舉管理委員會要求立法會選舉參選人簽署擁護《基本法》確認書,大部份己報名的民主派及本土派參選人都拒絕簽署。多名泛民立法會議員今午與選管會主席馮驊會面,會後公民黨郭榮鏗表示,該確認書並無法理基礎,更引述馮驊稱拒絕簽署不等於參選人提名無效。郭表示泛民各黨派會各自商討,盡快決定會否簽署確認書,或作出其他跟進行動。

選管會於7月14日發出聲明,要求立法會選舉參選人除了提名表格外,還要簽署一份單獨的確認書,否則不得獲有效提名為候選人,更表明參選人「如在表格內作出虛假聲明,須負上刑責」。確認書要求參選人擁護《基本法》三項條文,包括第一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第十二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及第一百五十九(四)條「本法的任何修改,均不得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針政策相抵觸」。

泛民各黨派早前表示暫不會簽署有關確認書,今日多名立法會議員包括民主黨劉慧卿、單仲偕、何俊仁、工黨李卓人、何秀蘭、張超雄、公民黨楊岳橋、梁家傑、郭榮鏗、公專聯莫乃光和民協馮檢基,與選管會主席馮驊會面約一小時作進一步商討。

IMG_3812
公民黨郭榮鏗

郭榮鏗:無法理依據 製造混亂

公民黨郭榮鏗引述會議中馮驊表示,發出確認書純為「行政方便」,令選舉主任可以判斷參選人所作出的陳述是否真誠,但並非要求參選人「必須要簽」,拒絕簽署亦不等於令參選人的提名無效。郭榮鏗指選管會於立法會選舉候選人的提名表格中,列明參選人「需要提交」(need to submit)該確認書,但事實上確認書並無法理基礎,選管會亦無權據此取消參選人資格,批評選管會「製造混亂」,導致法理不清晰。郭指有議員於會議上要求選管會撒回確認書,但不獲回應。

郭榮鏗又指馮驊在會上稱,選管會突然要求參選人簽署確認書是因應近期社會輿論,郭相信與部份參選人的「港獨」言論有關。郭表示有議員於會上問及,若參選人自行撰寫確認書,選管會會否採納,而當時馮驊表示「可以」。郭認為選管會確認書不應針對《基本法》中三條條文,因為基本法中關於司法獨立、公民權利等的條文同樣重要。至於泛民會否另行撰寫確認書,郭則指留待各黨派自行討論後再作出決定。

IMG_3974
人民力量陳志全、社民連梁國雄、黃浩銘

梁國雄:不排除司法覆核

社民連梁國雄、黃浩銘及人民力量陳志全隨後亦與馮驊會面。會面後梁國雄稱已向馮驊確認,該份確認書非參選表格的一部分,可以不用填寫,他批評是「除褲放屁,無意思」。梁又擔心,最壞情況是拒絕簽署確認書的參選人受選舉主任質疑不明白《基本法》條例,最終不能參選。他強調若有人因不簽署確認書而失去參選資格,責任將在馮驊。

梁國雄表明社民連及人民力量參選人不會簽署確認書,亦表示不排除會申請司法覆核。目前非建制陣營只有熱血公民鄭錦滿簽署該份確認書,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表示,確認書非提名表格一部分,「一個正常人或了解選舉的準候選人是不會簽,其他人簽就自己諗。」

選管會:確認書具法律依據

選舉管理委員會於傍晚發出聲明,稱「選管會要求參選人簽妥確認書具法律依據」。聲明中引述馮驊強調「這個措施完全是基於法律和程序上的考慮,藉此確保提名程序可以順利依法完成」,並強調「提名是否有效,完全由選舉主任按照法例的要求作出決定」。

記者:林曉慧、王瀚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