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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追問下終交待 加山用地修復開支料八億

議員追問下終交待 加山用地修復開支料八億

(獨媒特約報導)當局申請逾5,000萬,拆卸加路連山道前機電工程署總部等建築物的工程,第三次在立法會工務小組上審議。政府在今日提交小組的補充文件中,終於交代修復現有建築物重用的成本為8億。立法會議員朱凱廸批評當局應一早提交資料,讓議員比較衡量是否應該進行拆卸工程。

上週政府就立法會撥款審議「告急」後,工務小組今早舉行會議,曾於上兩次會議審議的拆卸加路連山道前機電工程署總部等建築物的工程,主席盧偉國在會議一開始便「劃線」,只容許議員作最後一輪提問。

在上一次會議中,當局不斷稱建築物狀況不佳,但在田北辰追問下,承認未有進行修復成本估算。政府今日提交的補充文件終提供相關資料,文件稱建築物於六、七十年代建成,現時有大量混凝土剝落及裂縫,並須進行樓宇結構進行全面性檢查,完成後再進行改裝及翻新工程,文件稱在未進行檢查及未有確實用途前,估算的8億修復成本屬非常初步。

朱凱廸批評當局,指自己亦曾詢問修復的開支,但直至上一次會議田北辰詢問下,政府才在今日提交8億的數字,批評當局田北辰「叫你計你又計」,他認為數字應一早提交,「咁先有得比較」。

政府擬在該地最多可建的17萬平方米樓面面積中,撥出7萬興建區域法院大樓,大樓符合現時「政府、機構及社區」用途,但由於加山用地設有3層高的高度限制,故須同時向城規會申請放寬,才可用盡7萬平方米樓面面積。

在朱凱廸追問下,港島規劃專員顧建康回應指高度限制,是在2008年因應社會的要求而設立。朱凱廸批評規劃署十年前是經過仔細未慮而設立高度限制的,如今又要放寬,在該地興建大樓是自相矛盾。

翻查資料,城規會是在2008年1月訂立的《黃泥涌分區計劃大綱核准圖編號S/H7/14》中,在多個發展地帶包括「政府、機構及社區」用地加入高度限制,理由為區內稠密的環境提供視覺調劑及緩衝空間,當中加山用地高度限制為兩層及三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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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力量陳志全批評,假如如政府所言,無須理會土地未來用途便可先拆卸現有建築物,為何不在10年前便清拆而拖延至今。他又質疑當局提交的補充資料文件,仍未交代法院大樓的詳情,「幾大幾高你都劃個圈俾我睇下」。

工黨張超雄追問當局有否詢問其他政府部門有否需要加路連山用地,當局稱最後一次是2007年。他批評灣仔區內多間不同社福院舍的需求輪候時間極長,質疑為何不善用現有建築物。

同樣首次參與工務小組會議的區諾軒詢問商業用地有何迫切性,認為應用作提供社區設施。公民黨陳淑莊稱該黨會支持拆卸,但認為該地應保留作「政府、機構及社區」用途。

出席的26名議員中,當中17人贊成、4票反對下獲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