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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質疑李立峯統計,要求重返法庭交代原始數據

律政司質疑李立峯統計,要求重返法庭交代原始數據

2007 年區議會選舉,梁安琪在選舉論壇豪氣干雲地說:「我唔會讀 Social Science,我讀 Law 架~」(goo.gl/2kk2HM,1:05)

6/12 西九龍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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傘運案審訊,法官允許中大新聞與傳播學院院長李立峯教授出庭作證。

李教授引用他和同事在傘運現場的民意調查,僅 6.5% 受訪者視佔中三子為投身運動的「非常重要」原因。

輪到控方盤問,律政司提出種種質疑,包括「佔中三子」的選項太後,或會影響民調結果,最後更要求李立峯於今天重返法庭,交出原始數據。

然而筆者翻查問卷,陳韜文教授、李立峯教授採用的民調,其實是統計學的「同意投票」(Approval Voting)。

同意投票不同於表決。一般選舉即表決,選民只可在眾多選項中揀出唯一選擇。然而「同意投票」並不排他,允許受訪者對眾多選項作不同或相同的評價。是次民調共有六個選項:非常重要、重要、一般、不重要、非常不重要、不知道。

受訪者可把所有原因都揀為「非常重要」,反之亦然。因此合計各選項的百分比,可遠超過 100%(goo.gl/Q6NVBh),這正是「同意投票」的特色。

統計方式各有利弊,然而「同意投票」正正沒有律政司所質疑之弊。哪怕受訪者剔選了很多原因為「非常重要」,亦無礙受訪者繼續揀「佔中三子」為「非常重要」。

民調結果證明了選項受歡迎程度,不與排序對應。「為保障香港的自由」原為民調第三選項,結果最受歡迎(89.1%);「響應及支持佔中三子」原為尾二選項,結果升至尾四(6.5%);「響應及支持學聯」原為尾四選項,結果升至第八(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