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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東北示威者索償】警車為何無開燈?涉打人探員:真係唔知點解

【反東北示威者索償】警車為何無開燈?涉打人探員:真係唔知點解

(獨媒特約報導)2014年6月的反新界東北規劃前期工程撥款示威中,四名示威者稱被捕後於警車上遭警方毆打、扯耳朵及吐口水,他們入稟法庭向警務處處長索償合共逾80萬元的款項,案件今午在區域法院續審。重案組探員、警員編號5101的陳偉豪作供時神情呆滯,否認曾對被捕示威者黃永志拳打腳踢,更稱已忘記警車上是否裝有窗簾,但對於為何當日的警車沒有開燈,他則真情流露稱,「真係唔知點解」。

案件原告人包括時為社民連成員的黃永志、社運人士周諾恆、梁穎禮及張超雄議員前助理周振宇。黃永志及周諾恆由資深大律師駱應淦代表,梁穎禮和周振宇則由大律師石書銘代表。被告人為警務處處長,由律政司外聘的大律師周凱靈代表;案件由暫委法官李紹豪審理。

在法庭上,駱應淦問到在事發前是否曾參與性質類似的行動,陳偉豪稱曾參加及有一定經驗。駱應淦問到其上司在6月13日訓示中的詳細內容,陳偉豪稱是到場維持秩序。駱應淦質問警員手提攝錄機的使用訓示,陳偉豪回覆指是用作拍攝違法的事情。

當時隸屬三合會調查科的陳偉豪在2018年3月31日「紮職」為警長,他供稱2014年6月13日早上十時已到達立法會現場。他在當日晚上曾使用攝錄機,直至晚上九點三十分時才停止拍攝。陳偉豪表示曾預期四肢碰撞的情況,駱應淦問到上級是否曾傳達如有碰撞便必須容忍,陳偉豪回應稱「應該沒有,有會記得,但真係太耐」。

陳偉豪表示,上司的訓示為只要聲浪蓋過立法會人員,便要作出拘捕,指認到當中個別人士,「鐵馬入面約有五個人」。駱應淦遂播放當晚的立法會示威區清場影片,片中的示威者高叫「不撤回,不退場」。駱應淦問聲音從何而來,陳偉豪稱「相信」聲音是從其他示威者而來,但又稱「見到黃永志揸住咪」。

片中其後傳來有人高叫,「我哋市民好合作,我哋是為公義而戰。」駱應淦問陳偉豪是由誰所發出,但陳在重複聽了兩次後,才稱是由黃永志所發出。及後有人高叫「我哋每一個人都好冷靜,所以警方唔好製造混亂」和「警察冷靜啲執法,我哋示威者好冷靜,面對抗命的後果,你地警察係咪唔識抬人?」、「唔該你哋搵啲識做的人嚟做」。駱應淦多次追問陳偉豪,聲音是否由周諾恆所發出,但陳偉豪在每段說話聽了第二次後仍無法判斷。

周諾恆在片中斥警察拗示威者的手腕,令他們「好易受傷」,但陳偉豪在看第二次後才說,「係,我聽到『拗手腕,好易受傷』」。在繼續清場時,另一名女示威者在片中高呼,「收聲,佢哋係無反抗,警察唔好屈手」,但陳偉豪又要再聽第二次才確認叫喊的內容。

其後播放另一條影片,黃永志等人離開原來的鐵馬範圍,陳偉豪稱黃永志有逃走的可能性,遂和其他警員包圍及衝向黃。

駱應淦質疑警車冇記者監察 「警察會俾人話打犯?」

陳偉豪在2005年入職,稱有拘捕疑犯的經驗。但駱應淦在盤問時突然「發難」,質問陳偉豪指警車上沒有記者監察警察,所以警察較容易遭人詬病(打疑犯),陳偉豪稱「可能有人咁諗都控制唔到」。他又表示當時「沒有手」,所以未能一邊拍攝,一邊拘捕黃永志。

駱應淦再追問陳偉豪,他是否曾按下黃永志的膊頭及作出拘捕聲明,又問到押上的警車內是否沒有開燈及已拉上部分窗簾,和對黃稱「望咩呀」。

陳偉豪回覆稱不同意,稱沒有說過「望咩呀」,及車內沒有女警,則不確定車上是否有窗簾,但他表示沒有對被捕示威者進行毆打。

駱應淦問到,警車在關門後,是否有警員對示威者拳打腳踢、掌摑、拍打頭部、大聲呼喝和粗言穢語。陳偉豪表示,個人看不到有拳打腳踢、掌摑和粗言穢語的情況,唯承認有大聲呼喝,但及後又改稱是有爭執,稱是源自周諾恆拒絕扣上安全帶。

重案組探員稱絕對無打人

駱應淦質問陳偉豪是否曾掌摑及拍向黃永志的頭部,並用窗簾遮擋其頭部,及是否曾稱「無理咁多事,醒定啲」。陳偉豪否認曾襲擊黃永志,眼神呆滯地稱「絕對無,我無打過佢」,「我連架車係咪有窗簾都唔記得囉。」

駱應淦再追問,陳偉豪在警車上是否有警員曾質問示威者「跟邊個黑社會大佬?」,及車程途中有「掌摑聲」,陳偉豪稱「記憶中無聽過。」駱應淦又問到,是否有警員曾對示威者稱,「去立法會示威收咗錢呀」,陳偉豪表示不同意。駱應淦引述四人的口供說,有警員在警車上問示威者口角的傷勢是否「嘴角爆拆」,陳偉豪又稱絕對沒有。

石書銘問是否曾和隊員討論案情

大律師石書銘則問到陳偉豪,在案發翌日是否曾和隊員討論案情,陳偉豪稱「會有傾過」,及後又一度改口稱沒有討論。陳偉豪更反問石書銘何謂「討論」,石書銘表示,「(示威者)無攬安全帶,你哋(隊員)有傾過嫁嗎?」

石書銘再質問陳偉豪,「你咁驚做咩啫?」陳偉豪一臉茫然,稱據其理解「傾」和「討論」有分別,後者應是有結論,「會有提及囉,但無討論。」石書銘又問到,為何當時的警車沒有著燈,陳偉豪表示,「我真係唔知喎。」陳偉豪續稱,沒有收到上級明確指示三人為何被帶上同一部警車,認為只是巧合。

代表警務處處長的大律師周凱靈則問到,首次對四人作筆錄時為何時,陳偉豪稱是四人被送到香港仔警署內。

在完訊後,陳偉豪從區域法院後門的升降機到停車場離開,並以車內窗簾遮擋,逃避記者拍攝。案件在下星期一繼續審理。

記者:麥馬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