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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湯家驊的公開信

給湯家驊的公開信

真心,曾經對湯先生閣下心存敬意,不屑香港政黨的泥漿摔角,憤而辭去立法會議員一職,獨立思考令我佩服。

誰料你剛從泥漿抽身而出,竟立即轉身跳入糞池,令支持者如我欲哭無淚。

你說希望香港社會多一些理性討論,今天我就跟你理性討論。

陳弘毅教授發表文章討論引渡條例,說明是以法律學者身份的學術研究,希望讓社會從多角度探討事件,湯家驊你竟然扣陳教授帽子, 說他「抵受不了民意壓力」,是陳弘毅教授私底下向你訴苦? 還是你躲在床底聽到他自怨自艾?

作為讀法律的人,你憑什麼證據指控陳教授「抵受不了民意壓力」?
陳弘毅教授不可以是毫無壓力底下作出建議嗎?

陳教授提出「港人港審」讓大家多一種思考方向,湯先生你千萬個理由說不可行,那麼我就給你講一個故事...

雲南有一間叫「仁愛兒童之家」的孤兒院,收容鄰近山區孤兒,2006年至2007年期間,院舍中有兩名女孤兒被性侵,犯案者是「仁愛兒童之家」的創辦人 - 49歲的香港人李國華(圖左)。

案發地點是中國雲南、受害人是當地山區女童、這種嚴重性罪行最少判刑五年或以上...根據湯家驊的邏輯,這宗案件必須引渡返中國受審,因為要提供證據在香港審訊千萬個不可能,這 樣不行、那樣又不行...

真相是什麼?

2008年,李國華在香港被捕送上法庭,最後彭官(彭偉昌法官)裁定他在雲南非法性交及非禮罪名成立,判入獄8年。

湯家驊先生,這宗案件說明什麼?
任何法律都是人訂的,任何條例都是人寫的,什麼叫不可能?

說穿了,「引渡條例」真正名稱就是「大陸要交人」,「港人港審」就是「香港唔交人」。

這樣大家就明白了,大陸要交人,香港唔交人,當然萬萬不可!

湯家驊先生,我說得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