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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惡之外——回應「曱甴論」

善惡之外——回應「曱甴論」

曾看過一段來自紐西蘭的動畫《事故、錯誤和災難》(Accidents, Blunders and Calamities)。負鼠爸爸在洞穴為兩隻小負鼠講睡前故事,講前還不忘告誡孩子外面的世界很危險,其中最危險的是人類。爸爸講完兩隻小負鼠也睏,待牠們便睡了便走出洞穴。這時剛天亮(負鼠是夜行動物),負鼠爸爸左顧右盼,抬頭,一枝尖銳的樹枝從天而降。

痛苦的釀成原來可以無關你的善惡,甚至無關所有人的善惡,就只是事故、錯誤。偶然的天降樹枝,可殺死一個稱職的父親,奪去兩個幼小孩子的至親。但我們不會因而說那樹枝不道德,因為這只是自然事件,其原動力不來自事物自身,與道德無關。

但即使是人類有意識的行為,當行為對象並非為道德適用的對象時,該行為也無道德意義。

憑一般直覺而言,我們會認為打人有問題,但打沙包無問題;殺狗有問題,但殺曱甴無問題。這些差異表示我們不把沙包、曱甴視為道德適用的對象,可以隨意對待。又或者說,我們只對其需負間接義務,例如不應殺死與唐伯虎相依為命、同甘共苦多年的曱甴「小強」,因為其是唐伯虎所鍾愛的寵物。我們負直接義務之對象,是同樣作為人的唐伯虎,而非作為昆蟲的小強。

當然那只是電影虛擬的情節。雖則現實也有少數人養曱甴,但對普羅大眾而言,曱甴是「害蟲」,外表嚇人又傳播細菌,十分討厭。比起如何飼養,人們更關心如何消滅。因此,當人將他人稱為「曱甴」時,其實反映出他們認為其口中的「曱甴」是害蟲,理應被趕盡殺絕。就連是屠殺也無問題,因為曱甴並無道德地位,對其所做的行為也就無道德意義。

這種「去人化」(Dehumanisation)的言論很危險,因為這是將同理心抽離的心理現象,令人自以爲不需對其負任何道德責任。盧旺達胡圖族人稱圖西族人作「曱甴」,近一百萬名圖西族人被屠殺;納粹德國稱猶太人為「老鼠」,近六百萬猶太人被屠殺。人很難接受自己違背良知,只好將其傷害的對象放置良知涵蓋之範圍外。畢竟殺曱甴很易,殺人很難。

另一方面,這抽離之可能,是建基於固有的文化印象,例如曱甴是害蟲。事實上,曱甴對生態系統有相當的重要性,透過進食分解各種垃圾碎片,然後排出糞便作為植物的養分,加速生態循環。如果消滅全部曱甴,會對生態造成嚴重破壞。而且關於昆蟲的道德地位是有爭議的,例如有倫理學者指出凡具感痛能力之個體皆有道德地位,故若證明昆蟲能感到痛苦,則曱甴也應被納入道德考量。

然而,當像何君堯、屈穎妍,甚至部分警察般,一再重複「要消滅所有曱甴」時,便鞏固了可能本就錯誤的觀念,而又將其加諸於所憎恨的對象身上,形成惡性循環。

在高中期間,有過一次可怕的經歷。同學在音樂室進食,食完包裝又隨便掉在房內的垃圾桶,故音樂室常充斥撈麵的味道,惹來不少昆蟲。一天無所事事,便到音樂室打鼓消遣,打著打著有同學進來,為免打擾他們,只好坐到地上發呆。手握著鼓棍,實在太無聊,鬆手讓鼓棍尾觸地回彈又握回來,就這樣漫不經心。望見地下有隻螞蟻經過,手伸過去,在牠周圍一鬆,一握,一鬆,一握……螞蟻左右徬徨,無處可逃。一下回神,驚覺螞蟻也有生命。剛才的行動不為滅蟲也不為玩樂,只是無意識地放空,沒有動機,沒有目的。

那幾分鐘好似置身是非善惡之外,然而我是人,不是樹枝。人生大概有很多無意識的時候,這樣一想,立刻毛骨悚然,嚇出一身冷汗。

請保持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