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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裝成執法者的人

喬裝成執法者的人

在非遊行的日子,在住宅區試用催淚彈,居民要求解釋,便把要求解釋的居民抓捕;強行闖入私人的食店,拘捕把身子擋在店門前的老闆姐弟;強行闖入私人屋苑,命令大批居民跪在地上雙手高舉搜查;在被捕人士的前臂,用不脫色墨水筆寫上編號;截停車子,拘捕司機,只是因為他在車內播放《願榮光歸香港》;毆打和拘捕社工、記者和義務救護員等,不在話下。

制度的暴升級至某個層面,就是在剝削每個人的尊嚴,執法者不是為了犯法的事而作出拘捕,而只是,那些執法者認定了,你的腦子裡有他們不喜歡的想法。不是因為你抵抗而被捕,而是因為你的意圖而被捕。

而把女被捕者壓在地上,騎坐在她的頸部,用胯下磨來磨去的人,還有他的大量同伴,他們的真正身份甚至不是執法者,而是被制度允許,喬裝成執法者的持槍強盗。以往有許多年,沒有人知道他們的真正身份,這場運動卻祼露出許多實相。他們入侵別人的私宅、車子,甚至別人的身體,盗取了一堆自己無法償還的罪孽,像一堆計時炸彈,不知何時會引爆。那些他們施放過的含山埃的催淚彈,殘餘物留在空氣、食物、泥土和食水之中,某天,還是會以各種方式進入他們的身體,這些沒完沒了的傷害,除了毀滅,並沒有任何意義。然而在歷史上,還是有許多被惡的意志掌控了的人,在這個循環裡樂此不疲,有時候,罪並不會使人卻步,人們沉溺在罪惡所帶來的歡愉之中,像球滾下山坡一般高速地墮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