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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私了便衣警開審 受襲警被識破遭包圍 感危險遂稱「我都嚟示威遊行嘅」

涉私了便衣警開審 受襲警被識破遭包圍 感危險遂稱「我都嚟示威遊行嘅」

【獨媒報導】2019年10月13日反修例示威中,有便衣警在將軍澳遭多人「私了」。6人事後被控非法禁錮、暴動、蓄意傷人及使用蒙面物品等罪,當中2人不認罪,今(3日)在區域法院續審。被「私了」的警長供稱,當日觀察堵路期間被發現身份,有人大叫「呀sir,去邊呀?」。他聞言欲以「正常步速」離開,卻遭示威者包圍,有人質問他是否警察。警長供稱因感到「我可能會有危險」,遂稱:「我都係嚟示威嘅遊行嘅。」

被告盧嘉欣(25歲,保險經紀)及雷藝佳(案發時23 歲,電腦程式員)同否認非法禁錮及「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盧另外否認非法集結罪;雷則另外否認「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傷人17)及暴動罪。

時任警員 4年間升職至警長

遭「私了」的警長6191梁日輝供稱,他案發時駐守秀茂坪警區情報組,2019年時仍是警員。當天早上11時開始當值,他收到指示要前往將軍澳一帶進行反罪惡巡邏。梁當日穿便衣執勤、背小型斜孭袋,內有警棍以作保護裝備。

梁表示,下午2時到達將軍澳後,接到消息 PopCorn 商場有示威活動,遂到場觀察。至6時50分,梁警長再收到指示,指唐明街及唐俊街交界有人堵路,便與同袍轉往附近公園,並於公園的唐明街出口位置觀察。


警長6191 梁日輝

逗留現場半小時 遭喝問:呀sir,去邊呀?

他供稱目擊60至80名示威者堵路,以水馬及竹枝堵塞整條唐明街,亦有人縱火和叫囂。梁將情況通知上級,獲指示繼續留在現場觀察。但約30分鐘後,梁稱聽到距離他10米左右的人群突然有男聲大聲說:「呀sir,去邊呀?」他指該批人均穿深色衣服,部分人坐在公園旁近花槽位置,當中有人蒙面戴上口罩,也有人戴鴨舌帽。

「正常步速」離開失敗 訛稱來「示威遊行」圖甩身

梁聞言後以「正常步速」打算離開公園,惟隨即被4名黑衣人從後追上包圍,阻止他繼續前行。因該些人均包著面巾、穿深色衣服,梁稱他不能確認該些人的姓別,但感覺4人均是男子。

他指當時其中兩至三人以肩膊撞他的上身,他稍停後嘗試繼續向前走,但其中一名身型高挑的男子卻問他「係咪警察」。梁首先沒有回應,該男子再問他到場原因,梁便稱自己與他們一樣:「我都係嚟示威嘅遊行嘅。」他解釋自己意識到愈來愈多示威者走近自己,認為「我可能會有危險」,於是有此說法。

案件明天續審,將由警長開始供述受襲經過。

同案4人開審前認罪

同案4人昨天開審前改為認罪,還柙至10月9日求情及判刑,包括被告劉文全(27歲,演唱會舞台技工)、林芷瑩(32歲,演唱會舞台技工)、吳婉菁(案發時21 歲,香港專業教育學院學生)及17歲男生。

首被告劉文全承認非法禁錮、暴動及「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罪(傷人19)。傷人19指他於2019年10月13日,在唐俊街與唐德街交界,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非法及惡意對偵緝警員6191的身體加以嚴重傷害;劉另面對的「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罪獲存檔法庭,不予起訴。

次被告林芷瑩則承認非法集結。第四被告吳婉菁承認暴動及「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傷人17)。二人另面對的非法禁錮及「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罪獲存檔法庭,不予起訴。

17歲男生承認非法禁錮、暴動、「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傷人17)及「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罪,涉及一個掛耳式口罩。

17歲男生曾缺席區院聆訊逾一年半,遭法官頒下拘捕令。直至去年7月,警方在西貢拘捕他、中槍學生「健仔」及另2名涉反修例案件的被告,4人被帶上法庭後遭撤銷擔保,其後遭加控妨礙司法公正罪。

非法禁錮罪指各被告於2019年10月13日,在將軍澳基督教宣道會宣基中學附近唐明街公園出口外的唐俊街,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將偵緝警員6191非法及損害性地禁錮,並在違反他的意願下將他羈留。

「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指雷藝佳 、吳婉菁及17歲男生於同日在唐俊街與唐德街附近仁濟醫院王華湘中學外,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意圖使偵緝警員6191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導致他的身體受嚴重傷害。

暴動罪指劉文全、吳婉菁、雷藝佳及17歲男生於同日在唐俊街與唐德街交界一帶參與暴動。

非法集結罪則指林芷瑩及盧嘉欣於同日在將軍澳基督教宣道會宣基中學附近唐明街公園出口外的唐俊街,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非法集結。

案件編號:DCCC431、432、433、442、443/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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