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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將軍澳私了便衣警 4人認非法禁錮及暴動等罪 還柙至10月判刑

涉將軍澳私了便衣警 4人認非法禁錮及暴動等罪 還柙至10月判刑

【獨媒報導】2019年10月13日反修例示威中,有便衣警員在將軍澳遭多人「私了」,6人事後被控非法禁錮、暴動、蓄意傷人及使用蒙面物品等罪。案件今(2日)在區域法院開審,其中4人開審前承認控罪,當中包括曾潛逃逾一年半、去年於西貢被捕的17歲男生,他們須還柙至10月9日求情及判刑;餘下兩名被告則不認罪受審。案情提到,當日便衣警員在遠處觀察示威者設路障,其後被發現及遭包圍,大批群眾要求他脫下面罩以確認身份。控方指有被告拉扯警員的頭髮,並分別以槌子和雨傘擊打警員,該警員之後被送院治理。

四人認罪 部分控罪獲存檔法庭

認罪4人分別為:劉文全(27歲,演唱會舞台技工)、林芷瑩(32歲,演唱會舞台技工)、吳婉菁(案發時21 歲,香港專業教育學院學生)及17歲男生。

首被告劉文全承認非法禁錮、暴動及「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罪(傷人19)。傷人19指他於2019年10月13日,在唐俊街與唐德街交界,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非法及惡意對偵緝警員6191的身體加以嚴重傷害;劉另面對的「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罪獲存檔法庭,不予起訴。

次被告林芷瑩則承認非法集結。第四被告吳婉菁承認暴動及「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傷人17)。二人另面對的非法禁錮及「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罪獲存檔法庭,不予起訴。

17歲男生承認非法禁錮、暴動、「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傷人17)及「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罪,涉及一個掛耳式口罩。

案情指便衣警被30至40名群眾包圍 要求除下面罩

針對4人的承認案情指,2019年10月13日晚上約7時,偵緝警員6191和11957穿便衣執勤,在將軍澳一帶進行反罪惡巡邏。期間他們目睹約50至60名穿黑衣的示威者在唐明街與唐俊街交界處搭建路障及放火。

二人從遠處觀察,惟至約7時25分,其中一名示威者發現警員6191,之後向其他人大聲喊出其身分。警員6191遂後退至唐俊街,但被30至40名群眾包圍,要求他脫下面罩以確認身份,控方指各被告是群眾的其中一員。

之後群情變得洶湧,部分人手持扳手和槌子,繼續要求警員脫下面罩和確認他不是警察,否則拒絕讓他離開。有部分人捉著警員的手臂,開始搶奪其袋子檢查。

案情指有被告拉扯警員頭髮、以槌子及雨傘擊打

控方表示,有片段拍到被告劉文全站在警員左方,要求他脫下面罩;又拉扯警員6191的頭髮約12秒。而次被告林芷瑩則是劉文全的同伴,她騰出空間讓三名激進示威者上前與警員對質;另多次向警員大聲喊叫,當中包括:「你唔係警察,啲防暴做乜撚會嚟,屌你老母。」被告吳婉菁亦從背包拿出一把槌子,然後「具侵略意味」地走近警員。當其他人拉扯警員時,她曾揮動鎚子,擊打警員的右大腿一次。

就17歲黃姓男生,控方指他站在警員前方,舉起手機把鏡頭向著警員,接著又舉起一把雨傘,並戳向警員三次。

偵緝警員6191之後成功沿唐俊街逃往唐德街方向,惟再被群眾包圍。案情指他被人從後踢跌,倒在路邊。當他嘗試站起來之際又被人推撞,致墮進路邊花槽。該警員被10至20名群眾以不明的尖銳硬物猛烈襲擊,當中被告吳婉菁涉以槌子擊打警員至少七次;黃姓男生則先後以雨傘擊打和戳向警員各三次。

控方表示,另一偵緝警員11957曾嘗試拯救警員6191,惟期間再度被截停,二人被逼分開。在唐俊街與唐德街交界時,警員6191續遭被告劉文全在內的4至5人猛烈襲擊。當時有男子用綠色鐳射光近距離照射其頭部;有人用氣體壓縮罐向警員噴射不明物體。而被告劉文全則膝以蓋及拳頭襲擊警員頭部各兩次;另有人以扳手多次襲擊警員。最終一名途經該處的海關人員為警員急救。

警員被診斷出枕部頭皮血腫及多處裂傷等

警員6191之後被送院,至10月16日轉至養和醫院。他被診斷出枕部頭皮有一處血腫,以及前額、眉毛、鼻子、大腿及無名指等有裂傷;其鼻骨左邊亦有骨折,並出現碎骨片移位。

另一警員11957逃離現場時亦受到多人襲擊,他送院後發現右前臂有0.5厘米的裂傷、右脛有擦傷及頭部有一處兩厘米的裂傷。

17歲男生當晚被捕 警誡下稱在唐德街參與集會

控方指被告劉文全和林芷瑩案發時均戴著面罩;吳婉菁及17歲男生則戴著掛耳式口罩。17歲男生當晚逃離現場期間被捕,當時他穿全黑衣服,戴鴨舌帽及勞工手套,揹背包並手提著雨傘。他在警誡下稱在唐德街參與集會,看見有警察時便逃走。警方其後與男生進行錄影會面,他只承認長雨傘是在下雨天購自7-11便利店。

其餘被告則在案發後不同日子被捕,各人警誡下均保持緘默。

兩被告否認所有控罪

餘下兩名被告,包括盧嘉欣(25歲,保險經紀)及雷藝佳(案發時23 歲,電腦程式員)則同否認非法禁錮及「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罪,涉掛耳式口罩。其中盧另外否認非法集結;雷則另外否認「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傷人17)及暴動罪。二人的案件將於明天續審,屆時將傳召首名證人。

非法禁錮罪指各被告於2019年10月13日,在將軍澳基督教宣道會宣基中學附近唐明街公園出口外的唐俊街,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將偵緝警員6191非法及損害性地禁錮,並在違反他的意願下將他羈留。

「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指雷藝佳 、吳婉菁及17歲男生於同日在唐俊街與唐德街附近仁濟醫院王華湘中學外,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意圖使偵緝警員6191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導致他的身體受嚴重傷害。

暴動罪指劉文全、吳婉菁、雷藝佳及17歲男生於同日在唐俊街與唐德街交界一帶參與暴動。

非法集結罪則指林芷瑩及盧嘉欣於同日在將軍澳基督教宣道會宣基中學附近唐明街公園出口外的唐俊街,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非法集結。

17歲男生曾缺席區院聆訊逾一年半,遭法官頒下拘捕令。直至去年7月,警方在西貢拘捕他、中槍學生「健仔」及另2名涉反修例案件的被告,4人被帶上法庭後遭撤銷擔保,其後遭加控妨礙司法公正罪。

案件編號:DCCC431、432、433、442、443/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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