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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9反極權 3男女判囚2年半至5年 一人不求情 官:顯示激進思維

9.29反極權 3男女判囚2年半至5年 一人不求情 官:顯示激進思維

【獨媒報導】2019年9月29日的「全球反極權遊行」,96人被指在金鐘道和政府總部外參與暴動,分拆成多案審理。9人案中3人不認罪,早前被裁定罪成,今(16日)於區域法院判監2年半至5年。法官陳廣池判刑時指,本案數百名「暴徒」衝擊代表整個香港行政核心的政總,嚴重挑戰特區政府和國家權威,並因人多勢眾而「勇武兇殘,不顧後果」。其中兩名男被告分別拒見及拒向感化官提供資料,故無背景報告,一人更拒絕求情。陳廣池指二人拒絕合作「罕見」,「就算是積犯亦不敢這樣做」,顯示他們成見甚深、「深受外間資訊或偏激言論所影響」,不求情亦顯示其「激進思維」。散庭時,女被告向旁聽席喊:「愛你哋啊!」有旁聽人士哽咽:「保重!」

此外,首被告今早突解聘律師,陳廣池表示今日並非求情,被告解聘律師,不等於「法庭有個平台畀佢,自己高談闊論」,又批評被告不一早通知律師,是浪費法援署資源。被告稱他不清楚通知律師方法,一度反問:「你認為監獄入面資訊係好流通?」

不認罪的3名被告分別為:何家洛(現28歲,廚房雜工)、黃韻思(現38歲,自由工作者)及何普光(現26歲,學生)。3人被裁定暴動罪成,何普光一項襲警罪則罪脫。

被告突解聘律師 官:唔等於炒咗律師,法庭有個平台畀佢高談闊論

今甫開庭,代表首被告何家洛的大律師指他已解聘法律團隊。陳廣池問辯方律師原因,指今日並非求情,「唔好以為好似以前部分政治人物,臨判刑前炒律師,跟住準備一份長篇大論的政治宣言,唔等於炒咗你(律師),法庭有個平台畀佢,自己高談闊論。」辯方稱已解釋,但被告仍望親自行事。

何在法官詢問下,指半個月前已想解聘律師,但家人不懂處理,亦不清楚可以找法援署;又指「情感好抗拒」請律師,只是朋友建議才聘用,現在想「代表返自己」。陳廣池指他「絕對有權炒人」,但怒斥他不一早告知律師,是浪費法援署資源:「點解全香港市民同你埋單找數請法援,律師全部出席,你要炒佢呢?」何反問:「你認為監獄入面資訊係好流通?」、「我家人乜都唔識,佢哋可以做啲咩?」

陳廣池終批准大律師撤銷代表何,又批評何臨開庭才解聘律師是不負責任,亦對律師團隊不公,因律師可接其他案。但陳官重申判刑理由已寫完,不會因而加重刑責。

官:求情看不到「慷慨凛然的政治豪情」 但仍需付沉重代價

陳廣池判刑時指,本案是一宗社會悲劇,對3名被告及其家人「是一場徹底傷痛的教訓」。從3人求情陳詞,「看不見慷慨凛然的政治豪情,亦沒有熱血煽情的政治立場」,他不會猜測被告為何犯案,但強調他們要為參與暴動付出沉重代價。

官:衝擊代表國家權威的政總屬加刑因素

陳指,無論從任何角度看,本案是在理大和中大暴動外,另一宗嚴重暴亂事件。數以百計「暴徒」衝擊代表整個香港行政核心的政總,癱瘓政商核心地帶交通,且恃人多勢眾、共同進退,準備及投擲不少汽油彈,可說有組織性及策劃性,亦正因人多勢眾才使暴徒「勇武兇殘,不顧後果」。

陳續指,本案在9月29日星期日發生,兩日後便是十一國慶,而衝擊政總「突顯嚴重挑戰特區政府和國家權威」,「暴徒」亦有組織、有預謀、有策劃及有裝備,廣泛使用汽油彈、投擲硬物,均是加刑因素。

女友求情稱具「超脫世俗功利的善良」、因表達力不足造成誤會

就各被告判刑,法官指首被告何家洛拒絕接受感化官會面要求,故法庭沒有其背景報告。辯方求情指他中三程度,性格內向、不喜亦不善與人交流,至2019年經社工協助找到全職,認識現時女友,並進修至中六。

其李姓女友撰求情信,指自己是專業人士,與過着半隱蔽生活的何交往有點「匪夷所思」,但何是她人生中見過最單純善良、事事以他人為首要考慮的人,性格溫和,從不與人衝突,有「超脫世俗功利考慮的善良和承擔」。李又指,何對社會時事漠不關心,被捕後了解到因學歷低下、理解和表達能力不足「造成巨大誤會」,令自己和家人受害。而何工作期間積極進修,望能「發奮圖強,把過往渾渾噩噩浪費掉的日子一口氣追回來」。

官指被告作供與女友求情不符、被捕絕非「誤會」

惟陳廣池認為,何在庭上作供非如女友所述,質疑若他不關心時事,「為何他卻在身處暴亂中心的地方」;而何稱打算參觀畫展,女友也無提及他對藝術展覽的熱衷。法官又指,何將長傘和面罩留在廁所,而警稱看見他和另一人進入廁所,何卻辯稱自己首先進入,而兩名黑衣人其後衝入,「明顯企圖把警員看見的兩名男子套入自己的『無辜』情況。」

陳指,何根本是參與暴動一員,雖無證據有暴力行為,但他藉人多勢眾增加示威者聲勢、鼓勵他人,被捕絕非「誤會」。雖然被告初犯、重犯機會低,但其刑責不能輕帶過,以4年半為起點,沒有實質求情理由。

任自由藝術工作者女被告 稱追求創作靈感「記錄事件」

至於任自由藝術工作者及素食廚師的第三被告黃韻思,稱當日到現場進行田野錄音及拍照,追求藝術創作靈感和「記錄事件」。辯方求情指她2008年在嶺大視覺藝術系畢業,工餘時發展藝術創作,包括翻譯、錄音及攝影,並呈上其家人、大學教授、牧師及朋友的求情信,稱讚她孝順、顧家、性格溫文樂觀,以自己能力服務社會,開設無定價素食餐館,並以藝術才能服務弱勢社群及參與義工,幫助流浪者及外傭。

辯方指,黃為人和順善良、性格堅毅獨立,並非暴戾之徒,亦非有預謀犯案;身在現場只是「一心二用」,被捕三年至今已承受巨大壓力。

官指非法集結規模不小 被告稱沉醉創作靈感屬「自欺欺人」

黃表示,曾參與2019年6月的兩次合法集結,其後因不安全而不敢再參與。陳廣池指可以理解,因黃「作為一名女士,沒有必要把自己身陷險境,偏向虎山行」;亦相信她不可能不知當年7月1日「暴徒」攻陷立法會「觸目驚心」的場面,及其後香港各區大小暴亂。

惟陳指,案發當日非法集結規模不小,黃被捕時周圍有不少黑衫黑褲、有裝備的示威者,加上已聽到玻璃爆破聲,顯示「風雨已來」、暴亂在進行,「奇怪」黃稱創作靈感仍不被打破,仍「沉醉」於創作靈感不被驚醒,是「自欺欺人」。陳指雖然黃是有愛心、有文藝質素的女子,但身在現場正壯大示威者和暴徒聲威。

相信續運用藝術細胞幫助弱勢社群 減刑6個月

陳考慮其求情及較輕角色,且沒有管有攻擊性武器或作出暴力和積極煽動行為,「決定從輕發落」,以3年為量刑起點;又指政治氛圍大變,在香港內部和域外的「幕後推動勢力大幅萎縮」,重犯機會低。陳又指,相信黃會繼續運用藝術細胞和天分幫助弱勢社群及做義工,故再酌情扣減6個月至30個月監禁,並寄語黃:「數十載人世遊,本席希望被告能有所覺醒。」

稱被告拒見感化官罕見 反映受外間偏激言論影響

至於第九被告何普光,辯方沒有作任何求情陳詞,何普光亦與何家洛一樣,拒絕提供資料予感化官,故沒有背景報告。陳表示,二人拒絕合作是罕見的,「就算是積犯亦不會、亦不敢這樣做」,可見二人「成見甚深,亦深受外間資訊或偏激言論所影響」。陳又指,何普光不求情是其權利和選擇,但認為屬「不智」,亦顯出其「激進思維」。

官指被告「重裝備」、非「乖乖地束手就擒」 屬積極參與

何普光另被控襲警罪但罪脫,惟陳廣池指,這亦顯示他被捕時曾反抗掙扎,非「乖乖地束手就擒」。陳指,何案發時「重裝備」,戴頭盔、防毒面罩等,亦攜16支生理鹽水和相信用來替換作逃遁的淺色衫褲,警員亦需以警棍將他制服。

陳指,有理由相信何是「積極參與暴動的人」,雖無證據他作暴力行為,但以當日暴動激烈情況,他明顯是壯大聲勢、有鼓吹煽動他人暴動之嫌,又指他不肯求情,「事實上他亦沒有求情理由」,終判監5年。

同案6認罪被告判入教導所及囚2年半至3年

同案承認暴動罪的6名被告為:18歲學生(案發時15歲)、黎浩彬(23歲,學生)、江璧怡(28歲,護士)、洪聰滿(28歲,酒店職員)、陳航生(22歲,學生)、劉文輝(31歲,地盤工)。其中任護士的女被告判囚30個月,案發時15歲的男生被判入教導所,其餘4男被判囚36個月

案件編號:DCCC238/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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