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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9反極權 急症室醫生等9人認暴動 辯方冀法庭考慮對醫生牌照有影響而減刑

9.29反極權 急症室醫生等9人認暴動 辯方冀法庭考慮對醫生牌照有影響而減刑

【獨媒報導】2019年9月29日的「全球反極權遊行」,共46人被控於夏愨道政府總部外參與暴動。在12人案中,24歲男子上月承認暴動罪,其餘9人亦於開審前改為承認暴動罪,包括案發時在瑪麗醫院急症室任職的27歲醫生。9人今(25日)在區域法院求情,案件暫定於明年3月25日判刑,以待同案不認罪被告有裁決結果。辯方為醫生求情時指,有案例顯示若判刑已對專業人士的牌照有影響,法庭可酌情減刑。代表26歲商人的大狀指,他被捕時遭警員以不合理武力對待,在沒有頭盔保護下被打頭。暫委法官鄭紀航則反駁,當時有人搶犯更腳踢警員,警員在緊急情況下才使用武力。

本案共11名被告,除首被告馮嘉文(案發39歲)及第十二被告陳海蓬(案發27歲)不認罪外,其餘9名被告均認罪。9人分別為:廣告從業員歐陽志堅(現44歲、案發41歲)、測量師古家華(現30歲、案發27歲)、程式工程師李德軒(現27歲、案發24歲)、學生張馨文(現23歲、案發20歲)、學生陳澍峰(現23歲、案發20歲) 、商人邱偉濤(現26歲、案發23歲)、學生林昊生(現24歲、案發21歲)、學生林耀俊(現25歲、案發22歲)、醫生謝達志(現30歲、案發27歲)。

辯方指被告將會修讀大學遙距課程

代表第二被告歐陽志堅的大狀指,被告在還柙期間已深切反省及後悔,他打算在服刑後從事教育工作、貢獻社會,亦計劃與同居女友結婚,其重犯機會不大。

第三被告李德軒的大狀指,他事後真誠後悔,甘心接受懲罰。雖然他並非第一時間認罪,但希望法庭能給予恰當的折扣。代表第五被告張馨文的大狀指,被告在收押所被列為密切接觸者,故未能出庭。

第七被告陳澍峰的大狀指,他在還柙期間報讀牧愛會的人生改造課程,希望能作出反省。他亦會於明年6月修讀都會大學的遙距課程。

辯方指被告遭警員打頭 當時並無縛擊之力

第八被告邱偉濤的大狀指,他獲親友、上司及同事的支持,他亦希望日後能貢獻社會。辯方又指,被告在被捕時受到警員以不合理的武力對待,希望法庭能因此考慮下調量刑起點。暫委法官鄭紀航隨即批評,辯方在求情陳詞指被告當時沒有戴頭盔,並遭警員打頭,惟被告早前承認的案情,卻提及被告當時有戴頭盔,鄭官不滿斥辯方:「你係咪誤導緊法庭呀?」辯方回應並非誤導法庭,亦解釋片見被告起初有戴頭盔,其後追逐期間頭盔掉到頸的位置。辯方同時強調,不論被告有沒有戴頭盔,警員亦不應該打被告頭部。

鄭官反駁,當時有人從警員手中搶犯,更飛腳踢警員及用棍打他們,因此警員在情況危急下才使用武力,鄭官斥辯方只描述數秒片段的情況,是不公道。辯方回應:「我唔覺得我唔公道」,並指被告當時無任何縛擊之力。

鄭官續指,當時被告正逃離,辯方反問:「走就可以咁樣打人頭㗎咩?」,又指慶幸被告沒有受傷,但同時強調法庭不能因被告沒有受傷,而漠視他被警員以不合理武力對待。

辯方指判刑已影響醫生牌照 冀法庭考慮減刑

第十被告林耀俊的大狀指,他本身是有為青年,他已努力完成演藝學院的學位。被告今申請短暫保釋外出,但被鄭官拒絕。

至於任急症室醫生的第十一被告謝達志,其大狀指他任前線服務社會的工作,疫情期間即使放假亦會回醫院協助。謝的上司下屬、病人及親友均有為他撰寫求情信。辯方亦呈上案例,提及若判刑已對專業人士的牌照有影響,法庭可酌情減刑,並希望今次能作出相關考慮。

各人被控於2019年9月29日在金鐘夏愨道政府總部外一帶參與暴動。

9.29暴動分為6案,其中11人審訊後罪成,當中9人早前被判囚3年半,兩人判入教導所。另案三人亦罪成,分別被判囚4年半5年。另外兩名案發時14歲及15歲的少年則認罪,判入勞教中心。而9人案中則有6人認罪。

案件編號:DCCC 240/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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