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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政總外暴動 3人罪成 官不信女被告田野錄音 質疑冒險走近「暴風中心」

涉政總外暴動 3人罪成 官不信女被告田野錄音 質疑冒險走近「暴風中心」

(獨媒報導)2019年9月29日的「全球反極權遊行」,96人被指在金鐘道和政府總部外參與暴動,分拆成多案審理。其中一宗9人的案件,15歲男生等6人認罪,3人不認罪,今(10日)在區域法院裁決。其中女被告辯稱案發時正進行田野錄音,並非參與暴動,惟法官陳廣池質疑錄音工作沒有特定目標,也沒有期限,不解她為何偏要靠近「暴風中心」,不信納其辯解。3人暴動罪成,須還柙至12月1日判刑。

不認罪的3名被告分別為:何家洛(現28歲,廚房雜工)、黃韻思(現38歲,自由工作者)及何普光(現26歲,學生)。3人各否認一項暴動罪,何普光另否認一項襲警罪。

28歲男稱前往中環畫展途中被捕 官:應搭地鐵而非巴士

何家洛在審訊時親自供稱,當日下午打算前往中環看畫展,惟乘搭巴士途中遇交通擠塞,故下車步行前往中環,在金鐘遇催淚煙,感到眼睛不適,此時有陌生人替他洗眼及戴上防毒面罩,並把雨傘交給他,其後他進入政總外的公廁清洗眼睛,最終在警員的要求下步出公廁並遭拘捕。

法官陳廣池質疑,被告既然那麼著緊趕上畫展最後一天,「根本應該是搭地鐵」,不解為何他必需乘搭巴士;又指他若打算步行往中環,大可以取道莊士敦道或軒尼詩道,可是他卻依然取道相距暴動位置較近的路線。對於被告在兵荒馬亂之際,容許陌生人幫助他洗眼,陳官表示「感到詫異」,亦質疑為何陌生人可以舒適地替被告戴上防毒面罩。

陳官亦不相信被所稱有另外二人走入公廁,反信納警員所供稱,只有被告與另外一人逃跑入公廁,毫無疑問被告曾現身暴動範圍,給予鼓勵及增加人數的聲威,遂裁定罪成。

女被告稱到場田野錄音 官不信「興趣大過天」而忘卻危險

任自由工作者的黃韻思則供稱當日到場進行田野錄音,以交予聲音圖書館存檔,並獲「聲音掏腰包」(Sound Pocket)的創辦人兼藝術總監楊陽出庭作證。

陳官不相信她純然為了田野錄音才到場,她事前曾參與2次大遊行,社會意識不弱,既然錄音工作沒有特定目標,也沒有限期,「為何偏要向暴風中心進發?」被告形容玻璃爆破的回音為「有層次的聲響」,然而陳官指該聲音源自「暴徒」投擲物品而令政總的玻璃碎裂,乃明顯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令人費解的是,以被告嬌小的身型,她會有閒情逸致、以「興趣大過天」的心態,去走近該處錄音。

陳官續指,縱使被告有花紋圖案的外套,但不足以證明田野錄音是她到場的唯一原因,不排除她「一心二用」,既參與暴動亦進行錄音,陳官不相信她會「忘我」至不知危險而逗留現場,因此肯定她身處現場壯大聲勢,成為共同參與的共犯,裁定罪成。

官指男子「重裝備」 暴動罪成但襲警罪脫

至於何普光,陳官指他身上有16支生理鹽水及2包繃帶,身穿黑衣黑褲,戴頭盔、防毒面罩和手袖等,可謂「重裝備」,警員亦需以警棍打被告大腿後,才能把他制服,故肯定他在場參與暴動,裁定罪成。另一項襲警罪則不成立,因未能肯定其施襲動作是故意,還是掙扎所造成。

陳官先索取各人的背景報告,押後至12月1日求情及判刑,並下令3人須還柙。

同案承認暴動罪的6名被告為:15歲男生、黎浩彬(20歲,學生)、江璧怡(25歲,無業)、洪聰滿(25歲,酒店職員)、陳航生(19歲,學生)、劉文輝(28歲,地盤工)。除15歲男生外,其餘5人正還柙。控罪指他們於2019年9月29日在金鐘夏愨道政府總部外的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第六被告洪聰滿另被控襲擊警員16005,第九被告何普光另被控襲擊警員8460,第七被告陳航生另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支鐳射筆。

案件編號:DCCC238/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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