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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9反極權遊行 11男女暴動罪成 9人還柙至9.9判刑

9.29反極權遊行 11男女暴動罪成 9人還柙至9.9判刑

【獨媒報導】2019年9月29日的「全球反極權遊行」,有示威者在政府總部外聚集及投擲硬物,共有96人被控於金鐘參與暴動,分拆成多案審理。其中11人否認一項暴動罪,經審訊後,今(23日)於區域法院裁決。法官姚勳智考慮涉案範圍、各人身上的裝束、被捕時間、地點及情況,認為控方已證明到各人參與暴動,遂裁定所有被告罪成。其中2人感染新冠肺炎,現正隔離,故押後至9月5日上庭。今天出庭的9人須即時還柙,等候索取背景及教導所報告,並押後至9月9日判刑。

被告為:張偉青(案發時21歲、現24歲)、張凱欣(案發時18歲、現21歲)、張銘彥(案發時23歲、現26歲)、林卓軒(案發時18歲、現21歲)、馮浩軒(案發時27歲、現29歲)、何滿恒(案發時19歲、現21歲)、鄭曉容(案發時18歲、現21歲)、梁文洛(案發時16歲、現19歲)、謝梓健(案發時21歲、現24歲)、李穎欣(案發時21歲、現24歲)、蘇家玉(案發時21歲、現24歲)。他們同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他們於2019年9月29日在金鐘政府總部外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兩被告曾自辯稱尋找失散朋友 女被告現懷孕預產期11月

審訊中梁文洛和李穎欣曾親自作供,稱到場是為了尋找失散的朋友。梁供稱當日與朋友由銅鑼灣遊行至金鐘,在海富中心上廁所後,已不見朋友,朋友著他前往夏愨道會合他們,未幾便被警察跑過來制服,被捕前他從沒有看見警方的藍、黑和橙色旗警告。

李穎欣則供稱,當日到達遊行終點金鐘後,因為躲避及清洗催淚煙而與3名年輕朋友失散,她遂步行至政府總部外面尋找,其後從 Telegram 短訊得悉朋友已經離開,正當她亦打算離開時,留意到有人開始逃跑,並聽到有人大叫「速龍」,於是下意識跟隨人群逃跑,但最終被警察截停及制服。

判詞透露李被捕後受情緒困擾,也有創傷後遺症,需接受治療及服藥,但由於現時懷孕,須停止服藥,預產期為11月中。

官裁定兩名被告證供不可信

針對梁的證供,姚官質疑,若然他目的是尋找較好的網絡來致電予失散的朋友,為何他不回到較早前可接收電話之處,反而要到另一處示威者眾多的地方;他亦解釋不到為何拾起地上的手套來使用。姚官質疑他未有道出全部事實,裁定其證供不可信。

針對李的證供,姚官亦質疑影片所拍到的李並非拿著電話,與她所供稱用手機尋找失散的年輕朋友及找路線離開不符;此外,既然她與朋友約好聚集在太古廣場,為何其後卻會無故地失散,姚官指她的證供難以接納。

官:被告身攜「對準政權 抗共求存」海報 與衝擊政總目的一致

姚官指,警員從政總衝出時,隨即在添美道目睹首被告張偉青與另一人逃入公廁,被警員要求下才出來,張被捕後,身上更被搜出紅色海報寫有「對準政權 抗共求存」,顯示與示威者衝擊政府總部的目的完全一致。

至於第二被告張凱欣和第三被告張銘彥,姚官指二人被捕的衣著與影片中人脗合,二人除了穿著深色衣服之外,便沒有其他特別裝備如頭盔、護甲、手套或防毒面具等,即使如此,二人被捕之前,暴動已發生一段時間,他們跨過行車線中間的石壆時,前方已有大量示威者向著政總前進,顯示他們意圖參與或成為示威群體的一份子。

官:衣著裝備顯示有備而來

姚官形容第四至第十一被告裝備充足,包括有頭盔、防毒面具連濾嘴及手套等,毫無疑問有備而來。姚官指,暴動持續地發生,示威者阻塞夏愨道行車線,及向政總投擲硬物,他們不可能不知悉,但仍然選擇逗留在現場,作為暴動群體的一份子,或協助及鼓勵其他暴動者,不可能是無辜的途人,故裁定罪成。

姚官替所有被告索取背景報告,另替張凱欣、林卓軒、何滿恒、鄭曉容和梁文洛索取教導所報告,並押後至9月9日求情及判刑,等待報告期間被告須還柙。

控方案情指稱,當日有大量示威者從銅鑼灣崇光百貨外,出發遊行至金鐘,惟該遊行未獲警方批准。下午4時許,大量示威者聚集於金鐘政府總部外,當中有人用巨型橡筋作投射器,把硬物投擲向政府總部,也有人用鐳射光束照射警方的拍攝鏡頭、縱火損毀水馬等。警方出動水炮車及施放催淚彈驅散,示威者雖有移動躲避,但仍然逗留在現場聚集。

其後警方從政府總部的出入口衝出夏愨道,截停及拘捕了本案11名被告,從各人身上檢取了防毒面罩、護目鏡和手套等物品。

案件編號:DCCC239/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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