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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選舉呈請上訴不獲批准許可

回應選舉呈請上訴不獲批准許可

1) 我於2018年提出選舉呈請,希望法庭釐清DQ、政治篩選的不合理,避免選舉主任在日後的選舉再執行政治任務。雖然原訟庭指出選舉主任在程序上有做錯,卻確立選舉主任政治篩選的權力。

2) 我當時形容為慘勝,是因為公義並沒有透過選舉呈請得到彰顯。日後政府只要合乎程序,仍可以同一方式取消參選人資格。

3)今日終審法院拒絕批出上訴許可,我感到十分遺憾。政府作為整場政治篩選的始作俑者,在現行司法程序下卻無需負上責任,而要民選議員和十多萬選民負責。法庭並不信納區諾軒為我的Plan B,我認為是現時法律制度的限制,無法處理政治荒謬的現況。

4)感謝區軒為民主運動的付出,再次感謝他當日臨危受命扛起補選的重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