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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聲公襲警案 高振邦:大聲公的安全使用距離為「一個手臂位」

大聲公襲警案 高振邦:大聲公的安全使用距離為「一個手臂位」

警方傳媒聯絡隊負責人、警司高振邦

(獨媒特約報導)去年7月7日「九龍大遊行」結束後,示威者於旺角彌敦道一帶堵路,警方深夜清場期間,時任立法會議員區諾軒到場呼籲警方勿過度使用武力,事後被指以大聲公推撞警員及發出聲浪,使傳媒關係警司高振邦耳朵不適,被控兩項襲警罪。區諾軒否認控罪,案件今日早上續審。高振邦供稱,區諾軒的大聲公大部份時間均向著他的耳朵「大嗌」,令他感到不適。他又認為,大聲公的安全使用距離應是「一個手臂位」,並即場以間尺量度其手臂長度。控辯雙方明日將作結案陳詞。

高振邦指大聲公應保持手臂距離 即場用間尺量度

傳媒聯絡隊負責人、警司高振邦今早接受辯方盤問。高不認同區諾軒的大聲公在大部分時間均指向上,而是「向著我耳仔大嗌」,「我當時係感到不適嘅。」

辯方續指出當晚現場嘈吵,每個人都想用大聲公傳遞自己的說話,包括在場的某些警員,惟高指出當時只聽到區一人的聲音,又指大聲公應保持一個手臂的安全距離,而不是「隊埋人哋耳仔度」。控方其後要求即場以間尺量度高振邦手臂的長度。

對於辯方指區諾軒希望引起警方注意,但是一直不被理會,高不同意,稱當晚有回應過區,自己當時亦有其他傳媒工作需要處理,非「完全冇理過佢」。

控方擬以傳召家庭醫生作供 遭辯方質疑其專業資格

控方擬傳召家庭醫學及基層醫療科副顧問醫生黃宇暉,以專家證人身份作供,惟代表區諾軒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提出「好奇怪點解今朝先知道係以專家身份」,亦質疑其專業並非耳鼻喉專科,認為控方「要搞清楚專家同普通證人既分別」,並提醒控方應依照程序法傳召相關證人。

黃宇暉供稱,高的聽力檢查結果顯示,他案發後聽力的確有輕微損失,屬急性聽力受損,須以較高分貝才能聽取某些頻率的聲音;及後兩次覆診,其耳痛已消除,聽力問題亦有所改善。

當控方問及高振邦的耳朵不適徵狀與大聲公聲浪之間的關係時,辯方再度質疑黃宇暉並沒有耳鼻喉科專業資格。黃宇暉亦承認,由他來回應此議題「未必適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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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諾軒

控方要求押後至明日結案陳詞

控方案情於早上11時半便完成,裁判官梁嘉琪裁定表面證供成立。區諾軒不會作供,辯方亦不會傳召證人。

控方要求押後至明早才作結案陳詞,強調過往在任何級別的法院處理過的訴訟裡,均有一晚時間準備結案陳詞。惟辯方質疑「點解要等到聽日先有?」,提醒控方應依照案例及法律條文謹慎地行使結案陳詞的權利,盡量保持簡短。控方隨即反駁「我知㗎啦」,遭到辯方反問「知又唔實行?」裁判官梁嘉琪最終應控方要求,批准押後至明早11時作結案陳詞。

區諾軒:本案影響深遠 牽涉議員在示威現場的法律責任

區諾軒在庭外向記者重申,並無襲警的意圖,「若果我連本身自己的清白都捍衛不到,我覺得不是我一個人的事。」他認為此案是其中一宗標誌性的「反送中」案件,因牽涉到議員在示威現場監察期間會面臨的法律責任。此外,區現時在城大專上學院擔任講師,他表示擔心案件會影響教學,形容大專界現時「噤若寒蟬」,如果被定罪,「係咪我呢一世都不能在大專界教書呢?」其家人亦在這段期間承受很大的壓力。他最後表示,自己是一名「不常返教會的基督徒」,但希望將自己的命運交託給上帝,「希望公義臨到香港。」

控罪指,區諾軒於去年7月8日凌晨0時25分於旺角彌敦道與登打士街及咸美頓街交界,襲擊在執行職責的警員關志豪,警員編號為23663;以及於同日凌晨0時27分至0時31分之間,於彌敦道與咸美頓街交界襲擊警司高振邦。

案件編號:KCCC2558/2019

記者:黃鐙嶠、黎彩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