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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10.1黃大仙非法集結 兩17歲女生今獲撤控兼得訟費

被控10.1黃大仙非法集結  兩17歲女生今獲撤控兼得訟費

(獨媒特約報導)去年10月1日,多區發生堵路示威及嚴重的警民衝突。其中黃大仙的衝突中,有11人被控非法集結罪。案件經近4個月的押後,控方今(3月2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申請撤回其中兩名17歲女生的控罪。兩人獲當庭釋放,並獲批出訟費。

本案共有11人同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控罪指他們於去年10月1日在黃大仙鳳德道及盈鳳里,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

其中第三及第四被告,分別為姓梁及姓呂的17歲女生,今日獲控方撤回控罪,獲當庭釋放。

控方反對兩名女生的訟費申請,指梁被捕時正在躲藏及身穿黑色衣服,而呂則有逃走情況;此外警方從她們身上搜出防毒面罩、口罩及T-恤,形容她們形跡可疑。

辯方則反駁,兩人被捕的地點距離示威者聚集的地方有3至4個街口,該處並無堵路及縱火發生。辯方又指,呂身穿灰色上衣,背包僅得口罩和T-恤,並非自招嫌疑。

羅官最終批准兩人獲得訟費,呂獲批出2萬8千元;梁則因為訟費超過3萬元,羅官給予控辯雙方兩個月時間協議金額,若無法達成協議則交由區域法院評定金額。

剛開庭時,代表梁姓女生的律師一度表示,未準備好訟費的細項數目,遭羅官訓斥:「點解咁失職?」經押後,辯方始提交相關文件,羅官不忘訓誡,即使訟費款項超過限額,也要提交文件,以令法庭信納金額的數目,「法庭不是橡皮圖章。」

案件編號 : WKCC 3817 / 2019

記者:黎彩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