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喺拉走鄭麗琼議長前一日,黑警出左封信比琼姐講緊乜?

喺拉走鄭麗琼議長前一日,黑警出左封信比琼姐講緊乜?

今日凌晨中西區區議會主席鄭麗琼被警察上門以殖民地時代「煽惑叛逆女皇陛下」罪名拘捕,將晝夜不停為民生的議員,兼全港數一數二和理非的大主席拘捕,令人震怒。

在這大搜捕之前,鄭麗琼議長、甘乃威資深議員及葉錦龍於昨日3月25日下午12時半,收到了警務處自稱於24日寄來的一封信,題為「拒絕警方回應議員聲明」的信件。


信中內容為對於3月19日的大會上,議長執行根據香港法例第547章《區議會條例》賦權訂立的《中西區區議會會議常規》第30條中,議員可於會議前通知秘書處後在大會上發表不多於五分鐘的議員聲明後,議長不批准警方倪女發言的抗議。口頭聲明的內容議長不會預先得知,亦不設討論環節。

在甘議員和葉錦龍發表口頭聲明,表達對警察於3月12日本人主持的交運會上的發言及遲到早退阻議會秩序的不滿後,倪女又在無主席批准下想發表Fake news,故被主席嚴厲警告。(詳見獨媒報導 )

警察不讀議會常規,想講就要講,主席根據規程唔批准佢講就話比人禁言,輸打贏要。又自比為「區議會大會的核心」,忘記自己身為公權力的執行者理應向民選議會負責。還要「要求」民選議會一定要放呢封十九信件入議事錄,忘記了議事錄的制定和審批是由議員投票決定的,是否將自己看得太「高人三等」了?

#主持會議時我都忍住唔爆要公正地比佢講廢話
#而家唔係主持緊會議我可以發表翻自己意見
#正式又唔做正經野又唔讀書
#交運會嗰陣咪比左個半鐘你講
#講唔夠人就砌生豬肉
#明朝既劍斬清朝既官
#此地無銀三百兩
#即係比人搜中啦
#黑警還眼
#祝你個個高人三等立即連升三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