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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賓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幾時知道法治是 Dead Body

菲律賓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幾時知道法治是 Dead Body

臺大出版社有一本法學專著《變遷中的東亞法院》,內有一篇非常優秀的論文〈政治問題不審查原則的司法策略:東亞法院判決的比較分析〉,用活生生的例子解釋何謂虛假的法治。作者葉俊榮是耶魯大學法學博士,臺灣大學教授。

論文解釋亞洲法院面對重大的違憲審查(司法覆核)時,往往會援引美國法院「政治問題不審查」原則,拒絕受理。

此原則在美國的原意本來是尊重三權分立,既然政治問題可靠民主解決,法院寧願自我約束,避免僭越民意。

但作者點出此原則去到亞洲法院橘化為枳,在亞洲的專制國家或民主轉型期國家,法院不過利用此原則,作為揣摩上意的擋箭牌,避免接燙手山芋惹禍上身。

最經典的例子發生於 1969 年,馬可斯為了永保江山而修憲,廢除連任限制,取消人民權利。他出兵鎮壓全國反抗,從而令新憲在其控制的國會通過。

當人民提出司法覆核,上訴到最高法院,十個大法官中有四人認為是「政治問題」,法院不應受理 — 因為憲法已獲人民接受,應該尊重人民意願。

誰都知道這四個法官是匍伏於政權下的走狗,但畢竟是少數。可是除此之外還有三四個法官對此不置可否,投了棄權票。結果首席大法官 Concepcion 淪為少數派,十個大法官只有他和另一法官敢投否決票,堅持新憲無效。

馬可斯終於成為獨裁者,有待十多年後人民繼續流血犧牲將他推翻。Concepcion 經歷此案大徹大悟,他憤而辭職抗議,投身民主運動。

部分人有錯誤想像,覺得制度雖變但人事依舊,一些優良傳統仍可保留。但歷史告訴我們沒有民主沒有法治,當司法系統毋須向人民負責,但要向權貴交代。近朱者赤近墨者黑,人性自然會腐敗。

從此幾個人趨炎附勢,幾個人揣摩上意,幾個人委曲求全,沒錯當然還有正直的人,但他們會淪為少數,無力回天。

菲律賓如是,香港亦然,法治在香港早然蕩然無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