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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10.13攜雕刻刀膠索帶 事隔半年兩16歲學生被起訴

涉10.13攜雕刻刀膠索帶  事隔半年兩16歲學生被起訴

(獨媒特約報導)去年10月13日,網民發起「神獸罷鷲」多區開花行動,發生嚴重警民衝突。事隔近半年,兩名分別牽涉觀塘和大埔區衝突的16歲男學生,涉攜有鐳射筆、雕刻刀和膠索帶,被起訴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管有攻擊性武器及向警方提供虛假資料等罪。兩案今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均押後至6月5日再訊,被告獲准保釋。

第一宗案件,被告姓梁,被控各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未能出示身份證及企圖誤導警務人員而提供虛假資料罪。控方表示,第三和第四控罪的起訴時限為半年內,因此今日先將案件帶上庭,並申請暫毋須答辯,待完成錄取證人口供和法律意見。案件獲准押後至6月5日轉觀塘裁判法院再提堂,被告獲准以3000元保釋,期間不准離港及須每周兩次到警署報到。

第二宗案件,就讀中四的被告姓翟,被控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罪。控方準備聽取答辯,但辯方需時檢閱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裁判官遂將案件押後至6月5日轉粉嶺裁判法院提堂,期間批准被告以1000元保釋,須居於報稱地址。

控罪指梁於去年10月13日,在觀塘道近同仁街交界的公眾地方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以及保管5把雕刻刀,意圖用以摧毀或損壞某人財產。控罪另指梁同日在觀塘道485號荷蘭宿舍外,未能在麥季東的規定下出示身份證明文件以供查閱;以及誤導警務人員,即向麥聲稱一部手提電話不屬於自己,意圖妨礙達到公正的目的。

控罪指翟於去年10月13日,在大埔超級城B區一樓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即4袋膠索帶,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案件編號:ESCC564、546/2020

記者:黎彩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