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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蒙面法》檢控重啟 涉「私了」便衣警 被告遭加控蒙面罪

《禁蒙面法》檢控重啟  涉「私了」便衣警  被告遭加控蒙面罪

(獨媒特約報導)去年10月13日,2名便裝警員在將軍澳遭大批示威者「私了」,21歲保險女經紀事後遭起訴暴動、非法囚禁他人及有意圖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三罪。惟自早前高院裁定《禁蒙面法》部份合憲後,被告今隨即在東區裁判法院遭加控一項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案件押後至6月16日再訊,屆時將與另外4案合併及申請轉介至區域法院,期間被告續准保釋。

控罪指,被告吳婉菁(21歲)在去年10月13日於將軍澳唐俊街與唐德街一帶,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非法及損害性地囚禁一名便裝警員X;意圖導致一名便裝警員X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X,導致其身體受嚴重傷害。今日新增控罪指,吳同日在將軍澳唐明街公園近宣基中學唐俊街出口外,非法使用阻止識別身份的蒙面物品,即一個耳掛式口罩。

本月9日上訴庭裁定《禁蒙面法》中,禁止市民在身處暴動、非法集結和未經批准集結期間蒙面的條文,符合憲法。吳今隨即遭加控一項非法集結使用蒙面物品罪。案件將會與另外三宗舊案和一宗新案合併,並申請轉介至區院處理,期間被告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案件編號:ESCC207/2020

記者:邱愛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