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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黨回應人大即將審議「港區國安法」

自由黨回應人大即將審議「港區國安法」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今日開幕,第五項議程為「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提請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 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 草案) 》的議案」,將會由全國人大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訂立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及執行機制,並透過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內的全國性法律,再引用《基本法》第十八條宣布直接在 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對此,自由黨表示明白及支持。

首先,香港是中國不可分離的部分,國家安全是整個國家的重要基石,維護國家 安全是社會的利益及必要部分。香港回歸 23 年,至今仍然未就維護國家安全為 立法原則的《基本法》第二十三條進行本地立法。以目前香港的政局和社會狀況, 以特首林鄭月娥為首的特區政府,並未有足夠的能力及民意支持度在其任期內找 到適當的立法時機。加上反對派議員長久以來只採取對抗態度和錯誤引導大眾對 二十三條的設立原意,令立法遙遙無期,才促使中央出手在香港實施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

第二,近年「港獨」和本土激進抗爭事件日益嚴重,宣揚「攬炒」,甚至公然尋求外國勢力制裁香港,令香港社會動盪不斷、經濟發展急速倒退,誠非香港市民 所樂見,因此要訂立相關法例堵塞香港的國安漏洞,令社會回復平靜。
第三,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香港自行立法,這一次全國人大審議的,只針對顛 覆國家政權、分裂國家、恐怖活動,以及外部勢力滲透和策動破壞的行為四個部份,集中處理一部分危害國家安全的問題,並未觸及廿三條中所有相關的立法內容,所以兩者並不矛盾,也不減損香港特區在廿三條立法上的憲制責任。

事實上,由《基本法》第十八條附件三引入全國性法律是有其理據的,香港回歸 至今,已引入 13 條適用於香港的全國性法律,當中 8 條直接公佈實施,不經本 地立法,5 條需要本地立法,今次做法並非罕見獨有。

總括而言,自由黨認為,全國人大作為國家最高權力機構,行使憲法賦予的職權, 在目前香港社會環境和政治氛圍下,若未能自行立法,由中央出手去為香港建立 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是可以理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