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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恩國「銀行戶口論」撐「港版國安法」:授權人開支票,自己都可以㩒錢

馬恩國「銀行戶口論」撐「港版國安法」:授權人開支票,自己都可以㩒錢

(獨媒特約報導)第13屆全國人大昨日表決通過「港版國安法」草案。草案繞過本地立法程序,直接由中央將法例列於《基本法》附件三在港實施。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昨舉行記招,主席馬恩國以銀行戶口為例證明人大有權在港立法,「就算我授權完人幫我去銀行開支票,我都仲可以係我戶口㩒錢㗎,兩個權力係並存」,副主席錢志庸稱「我寧願要安全,都唔要自由。」

馬恩國:國家安全法咁咪有國家兩個字,咪係屬於國防囉

俗稱「港版國安法」的草案昨在全國人大以2878票贊成、1票反對及6票棄權通過。「港版國安法」主要針對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及外國勢力干預香港特區事務的活動,更不排除會在港設立國安機構。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昨日召開記者招待會「力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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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馬恩國大律師指人大決定「合法合憲」,質疑有法律團體誤導巿民。他多次列舉日常生活例子反駁,「就好似蘋果係樹上跌落嚟,我食左佢,或者樽水拎走咗就同我分離開」又以銀行戶口看待人大立法權力,「我開完戶口後,授權朋友幫我開支票,咁我都仲可以係銀行㩒我自己嘅錢,兩個權力係並存㗎」,更指「只有係銀行戶口凍結咗或者封咗,人大先無權立法。」

馬恩國又指根手《基本法》第18條,中央可以附件三形式加入有關國防、外交及不屬特區自治範圍的條文,稱以簡單字面解釋,肯定人大可直接訂立「港版國安法」,「佢寫係國家安全法咁咪有國家兩個字,咪係屬於國防囉」,更反指「(唔係國防)咁不如叫做香港安全法啦,特區安全法啦。」

錢志庸斥擔心國安機構濫捕想法低能

副主席錢志庸律師「回應」國安機構在港執法,斥港人想法「低能」,「你俾我閂埋門講我會話係幼稚」,更斥有本地和外國政客曲解法例,「我話佢地係政客係貶低緊佢地。」他表明不擔心國安機構會在港濫補,明言自己僅懂食飯,不需擔心,「佢拉我咪晒錢晒米飯,我淨係識食飯㗎」,強調「我寧願要安全,都唔要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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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席大律師丁煌不認同「港版國安法」是《基本法》第23條升級版,更嘲諷港人「唔好成日自我膨脹,以為香港大晒,咩香港優先」,國安法不是特別為港人而設,「香港呢個彈丸之地得七百萬人,講緊條法例係中央要管內地14億人,960萬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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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律師公會於5月25日發表聲明,指「港版國安法」草案令人憂慮,人大沒有權力將「港版國安法」納入基本法附件三,亦質疑草案無法保證港人權利和自由,而且認為草案中訂明中央可在港設立維護國安機構的條例非常含糊不清。

記者:梁嘉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