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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認11.11鴨脷洲堵路稱不滿政府 官:表達意見另有方法

青年認11.11鴨脷洲堵路稱不滿政府  官:表達意見另有方法

(獨媒特約報導)去年11月11日網民發起「黎明行動」,21歲青年涉在鴨脷洲用垃圾筒和膠圍欄堵路,今日(5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並求情稱因為不滿政府而犯案。裁判官指表達意見可以有其他方法,並下令索取感化官報告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押後至本月29日判刑。期間被告獲准保釋。

被告袁兆峰(21歲)承認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辯方求情指,被告對自然環境及人充滿熱愛,現就讀IVE園境建築高級文憑課程,計劃畢業後銜接學士學位課程乃至碩士課程,將來成為園境建築師。辯方又指,被告缺乏社會經驗,之所以犯案,是源於對政府的表現不滿,故用了堵路的方式表達意見。辯方籲裁判官考慮涉案行為未有導致意外和受傷,被告事後亦感到後悔,願意向受影響的人致歉。

主任裁判官錢禮表示,在馬路中心投擲物品會對道路使用者構成危險,質疑表達意見可以有其他方式,不過亦向控方確認,受影響的道路非主要交通幹道。

案情指,去年11月11日早上9時45分,警方接報到達鴨脷洲橋道近鴨脷洲徑交界,目睹有4名人士用垃圾、垃圾筒和塑膠圍欄堵塞馬路,面積為6米乘3米。包括被告在內的4人目睹警車後,始四散逃跑,其後警方在一名不知名途人的協助下,終截停及制服被告。被告在警誡下保持緘默。

案件編號:ESCC744/2020

記者:黎彩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