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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藍絲」捉手、扯頭套 官裁舞台設計師合法自衞 普通襲擊罪脫

遭「藍絲」捉手、扯頭套  官裁舞台設計師合法自衞  普通襲擊罪脫

(獨媒特約報導)去年9月14日有愛國人士響應號召在淘大商場揮舞國旗,一名「藍絲」前往參與途中,目睹23歲舞台設計師激動指罵愛國人士,遂扯其頭套,拉扯期間舞台設計師涉拳打該「藍絲」一下,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經審訊後,被告今日(26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裁判官認同其行為屬合法自衛。惟被告早前在另一宗區院案件中承認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及有意圖而企圖縱火罪,前日(24日)被判處即時監禁4年,須返回獄中服刑。

被告姚少康(23歲)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控罪指,他於去年9月14日在牛頭角東九龍文化中心地盤外襲擊尹廣培。

裁判官屈麗雯指出,本案並不爭議被告確實打了事主尹廣培的額頭一下,爭議點在於被告是否在3名警員的誘導下,非自願地作出口頭招認,以及被告的行為是否構成合法自衛。

屈官指出,3名警員在辯方盤問之下,證供並無互相排斥,解釋亦合理。至於姚的庭上作供,屈官留意到他多次提出新證據,更指警員曾稱「快啲認咗佢」,是對警員的嚴重指控,卻沒有在主問時提出,認為姚在特別事項上沒有説出事實的全部,故不接納姚的證供。

屈官指,剩下的爭議便是被告是否合法地自衛,被告是否真誠地相信有必要保護自己,以及被告的武力使用上是否合理。

屈官指,呈堂的影片顯示,在場大部分為與姚政見立場不相同的人士。尹當時從對面馬路衝向姚,用左手捉着被告右上臂,並扯掉姚的頭套。尹起初不承認,又多番迴避自己有對姚的行為。但從影片中看到尹明顯有用力,姚亦曾嘗試退後。尹後期才承認因姚有掙扎,故捉着姚的手。

案發之前,姚和尹互不相識,尹亦不是姚所指罵的群體之中。屈官指出,尹的行為明顯是有敵意,而尹亦不見冷靜,故姚面對突如其來的襲擊,使用武力絕非不合情理。同時,尹的行為已算是涉及武力,對姚造成即時的危機。

屈官亦認為,姚不如控方所稱可以有其他選擇以擺脫尹。從片段可見,姚是不輕鬆地掙脫尹,姚亦曾後退,但仍不能擺脫。姚在短暫糾纏後亦立即離場,故屈官認為控方的説法欠説服力,認同姚是真誠相信要保護自己。

屈官認同,在姚與尹的爭執短暫,只有數秒,所以難以不多不少地控制自己的行動,況且尹當時確實有對姚使用武力,所以斷定姚當時的行為並不是過激。

另外,就被告是否使用合理的武力,屈官指出尹沒有醫療證明,其庭上的表現亦證尹的傷勢絕非嚴重,除了痛楚外並無其他表面傷勢。

屈官認為,雖然被告曾在警誡供詞下招認「好激氣」,但並非等如控方所指的「報復」,更直言「無感覺才算不合情理」。屈官指控方不能排除姚為自衛的合理性,裁定姚普通襲擊罪名不成立。

辯方欲申請訟費,但屈官認為,姚雖獲判無罪,但其行為屬自衛並不是唯一合理推論,且被告在警誡下表示因為「激氣」而施襲,令控方相信他出於報復而襲擊事主,屬自招嫌疑,故拒絕辯方的訟費申請。

案件編號:KTCC1835/2019

記者:何嘉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