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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區區會倡放寬文化節撥款準則 准辦電影放映會與導賞團

東區區會倡放寬文化節撥款準則 准辦電影放映會與導賞團

(獨媒特約報導)東區區議會昨日(6月29日)召開康體藝術文化發展工作小組會議,商討「2020年東區文化節」的撥款指引。區議員陳嘉佑批評過去活動流於表面,提出多項改善建議,包括放寬可舉辦的活動範疇,例如電影放映會及文化導賞團,以及要求申請團體闡述活動與區內的關聯及長遠目標。區議會秘書處對建議持開放態度,惟由於活動撥款是按年上會審批申請,故申請團體每年不一,未能要求團體提供長期目標。

根據區議會文件,去屆區議會撥出240萬元籌辦「2019年東區文化節」活動,每項活動的申請資助額為8萬元或以上。區議會秘書處建議來屆活動於2020年10月至2021年2月期間舉行,有意申請撥款的團體須於今年7月31日前遞交申請表,並就申請準則徵詢議員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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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嘉佑

陳嘉佑倡放寬申請規限 盼活動與社區結連

陳嘉佑建議更改《撥款指引》中的字眼,容許主辦團體能舉辦「綜合活動」,即在同一個場地同時進行兩種不同類別的活動。他又認為,一個國家的文化離不開電影、食物、音樂等外顯的藝術,建議增設文化導賞團,以及修改「電影創作」的活動範疇,放寬舉辦電影放映會,讓舉辦活動的團體有更多發展空間。

他強調東區文化節並非單純的文化活動,應該發掘區內的特別之處。他建議團體在申請活動撥款時,須在補充資料文件中,解釋活動與東區的聯繫及象徵文化,「點解呢樣嘢只可以喺東區發生,其他地方文化節係見唔到」,「由團體話俾我哋知道有志發掘東區珍貴文化」。他指,現時指引中的10項活動規定有局限,建議增設如活動能展現出與區內文化有關連,可放寬活動形式的條款。

另外,他指過去活動流於表演和展覽,難以培育東區居民對文化節的期望,「佢唔會參加完一次就對東區文化節會念念不忘,可能一年之後會覺得要再搞過」。他坦言如活動優質的話,申請團體應要訂立長遠目標,持續地舉辦宣揚文化的活動,並指區議員審批撥款時,除關注開支外,更要視乎活動價值目標。

DSC05327李予信和應 指文化活動不應設限

公民黨李予信亦同意增加多一項活動範疇,將與東區文化有關連的活動加入指引之中。他指文化藝術活動包含多種媒介,不希望活動受範疇所限。他亦同意在補充資料文件中,要求主辦團體解釋活動如何配合東區受眾,促進居民參與。

公民黨梁兆新則表示,指引規定的10個活動範疇中,大部份多為比賽及表現性質,忽略創作的元素,認為比賽雖然可鼓勵更多人參與活動,但亦有可能活動質素參差,「純粹係比賽,會唔會差啲呢?」他又稱指引中只有「音樂表演/比賽」類別,詢問「音樂劇」是否屬旗下一類。

秘書處同意加活動形式 惟撥款逐年申請 團體或每年不一

工作小組副主席韋少力詢問秘書處,過往有否審批10項規定活動範疇以外的申請,區議會秘書處行政主任陳燕庭回應指未曾有團體申請範疇外的活動,但曾有跨類別的活動獲批。她又指,可按議員意見修改活動類別字眼,包括將電影放映會及文化導賞團持以例子形式刊於指引上,供申請團體參考舉辦活動形式。至於要求申請團體交代長遠目標方面,她指由於活動是按年上會審批,故申請團體未必有連續性,需再作討論。最後工作小組全票通過建議,並由秘書處跟進修改東區文化節的申請撥款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