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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nk about us like human”

“Think about us like human”

健碩的尼日尼亞人S精神不俗,「我沒有絕食了」,「這裡比監獄更不堪,至少監獄還會回應你的要求。身體有事舉手後,懲教署職員第一時間送你到醫院,可以踢足球、打籃球,而不是整天在「活動室」,床上又有老鼠走來走去。」他手腕跟膝頭都有舊患,「沒有醫生來看,職員用目測看了幾眼,就給了我止痛藥,就這樣」。

他一身黝黑的肌肉看來有練過,說笑道我這麼瘦弱,要跟他請教,「以前打網球,在這裡只可以打乒乓球,唯有用自己的方法去鍛鍊,其實悶的要死。」「我知道有人在這裡待了三年、四年,甚至五年,是不是我們也是在這裡無了期地等?」

「完全沒有解釋為何我會在這裡,又不知道何時可以離開,Think about us like human!」。繼續絕食的D是巴基斯坦人,本身已很瘦,但那缺乏血色的面容,開始陷入去的眼窩和臉頰,加上鏟青的髮型,都令他更形消瘦,「減了10公斤,由15人開始絕食,到近30人,我們是絕望到完全沒有方法才要這樣做,要讓入境處知道我們的要求……」

他們都是身在青山灣入境事務中心,抗議入境處在沒有任何解釋下作無了期拘留,決定無了期絕食的羈留者。

民居旁的羈留所

這座青山灣入境事務中心的前身,是設於域多利監獄的羈留中心。簡稱 CIC的青山灣入境事務中心 2005年8月中啟用,首五年因人手問題,由懲教署代為暫管,直至 2010 年 4 月入境事務處方正式接手管理,主要羈留需要被遣返人士,唯羈留者往往在等候離港,或獲擔保批出「行街紙」前,需等候數天至數年不等。

基於CIC性質接近監獄羈留中心,管理人員都錯接受管理及戰術訓練,後者包括防暴訓練和防暴裝備應用。沒錯,部分特務警察就是從CIC中挑選出來的。

那道兩層高的灰色鐵閘出現在眼前時,還想不到在遊人眾多的青山公路咖啡灣對面有一座羈留設施,旁邊還要是數年前從荃灣狹小商場,一下子變得龐大,卻又只有數百學生的珠海學院,後面更是近年建新的新「豪宅」,經常有住客跑步及遛狗經過。

大概,這也是以往每天都經過域多利監獄的人的經歷,一步之隔,就是好些在異國來到香港,尋找庇護及安全生活的地方,卻得困在高牆下,不知何時尋得想找到的自由。

多年來,都有一些在內被羈留的人稱受到不人道對待:被粗暴對待,醫生不足沒有合理治療,藥物不足或被扣起,女職員不足,或曰不見天日,無法晾衫,運動空間少。好些人難以接受不被聆聽,多年來發生過數次絕食抗議。今年6月底起,是入境處接手以來第四次。

好些香港人,不論政治立場,都視這些申請難民資格或酷刑聲請的人士為「假難民」,只想留在香港工作及生活。而入境處及政府普遍都持懷疑態度,但基於2014年3月政府起實施統一審核機制,這些免遣返聲請人即使是非法入境者、逾期逗留或在抵港時被拒絶入境的人士,沒有合法身分在香港逗留,都要逐一審查其個案。根據《入境條例》(第115章第32條及第37ZK條),聲請人在最終被遣離香港之前,包括等候展開審核程序時、審核程序期間、等候上訴和上訴聆訊期間,以及在安排遣送程序的時候,可按《入境條例》的規定被羈留,或作出擔保以代替羈留。

現時CIC有70人是聲請被拒正等候遣返,亦有300多人因違反逗留條件而需被遣返,又因曾有案底,而卡在CIC中。

「黑洞中的黑洞」

經過那灰色大閘,再經過一條刻意設計成向內室彎曲的白色走廊,就到達探訪室。時值疫情爆發時期,等候室的漂白水氣味刺鼻,肯定是1比46那種。幾名入境主任不斷交談,牆上還好有電視放著新聞台,看起來比監獄還好上一點點,相對寬鬆。

探訪室一如監獄的設計,厚厚的防爆玻璃分隔開羈留者與探訪者,窗框還要用上非標準的螺絲,保證安全。羈留者從七樓或八樓下來,我拿起電話,他們向著對講機講,15分鐘的探訪要開始了。

S是有嚴重案底的其中一人。天主教徒的他,進過修院,原本在尼日尼亞有正當職業,因財政問題來到香港,在機場被捕並判監9年。他說不是不想回去,但媽媽跟妹妹被殺害,不知道回國會否有生命危險,故去年出獄被移送至CIC時,申請了酷刑聲請但被拒,現時仍然不知道進程如何。

他去年1月進來,留意到來自非洲國家及越南的人通常都是無限期羈留(Indefinite Detention),而其他國家的一般兩年內就會離開。他形容,有些同樣內自非洲的朋友非常絕望,「不知道是否要在這裡待上10年,20年?」。他只有一個打算,就是盡早被轉送到第三國,不用再被困在一個他形容為比「赤柱監獄更可怕的地方」。

S很留心外間的情況,知道疫情爆發,知道有國家安全法,知道「有國安法,香港都不再是安全逗留的地方了。」他很擔心外來進來的人會否染疫,特別因羈留環境不佳,衛生不太好,「甚至晾衫也未必有位置,手洗後要穿回身上。」CIC關注組的Amy說。憶起小時候,屯門曾有難民營,那時的新聞片段,居住環境雖然非常差,但至少他們可以到室外散步及晾衫。

S跟不少羈留者一樣,可以說從沒有正式踏足過香港,不知道亦不太清楚法律程序,只知道提出完難民或酷刑聲請,就來到CIC。相比之下,D曾在香港生活過,算是懂得自己權益,由是他非常堅持絕食抗爭,「我只想知道,到底入境處有沒有處理我的個案」。

「係唔係玩我?」

「為什麼有人情況跟我一樣可以離開,我卻不可以?我還有哥哥及朋友可以作擔保,又不是犯重罪。」D現持俗稱行街紙的擔保書,2008年由先父申請來港,中間為了生活,還是要非法工作,2014年被抓了一次,進過CIC,留了五個月由哥哥擔保外出。去年在馬頭圍羈留中心續簽行街紙時,不知怎的又被送回去CIC,至今四個月。「好恐怖,好嚴重,有咩證據?入境處只係同我講情況唔同左,合理時間內會處理,咁你畀個期我先得!」他語速甚快,用流利的廣東話說。

D說,再次進CIC以後,入境處可謂「無人駕駛」:「無人理會我的要求,每次查問進度只管叫我去二樓簽文件,卻從來不說是甚麼文件。我問到何時可以擔保離開,那份文件只是寫著 Your case will finish in a reasonable time within a foreseeable future(你的案件會在可預知的未來及合理時間內結案)。」

D在香港有哥哥有朋友,也願意為他簽擔保,但D每次想向處方提供他們的資料都不得要領,想看自己File(個人檔案)亦無門,「我清楚記得每星期到馬頭圍簽行街紙的日期,沒有一星期遲到,(入境處)跟我講情況不同了,到底有甚麼不同了?我沒有犯甚麼重罪,我只是想出去。」

「我想過不發聲,不節外生枝,跟阿Sir合作,非常有禮貌,阿Sir唔該,阿Sir多謝,但你都要給我一個機會麻!」他機關槍的講出不滿,實在抄寫不及。D為了出去,選擇同時申請免遣返聲請,將於9月2日聆訊其司法覆核申請,「我不明白為何CIC好像跟馬頭圍沒有溝通,沒有文件往來,一直把我鎖在這裡。」他同時也是疫情的受害者 - 法庭斷斷續續關閉,其案件一直延期,現時也說不來是否9月可以開庭。

D堅持只飲水及奶茶,但因已絕食一個月,一站起來就容易感頭暈,現時也被分到Hospital Room。雖然處方容許他跟人會面,但是親眼見到其狀況,的確不難想像Sunny所言的缺乏醫療照顧不虛。後來知道,Hospital Room大燈長開,5名絕食者睡在一房,對其心理及精神壓力甚大。入境處亦採取分化策略,分隔開絕食者與其他羈留者,逐個逐個跟絕食者個別會談,稱停止絕食就放人。成文之際,有絕食者已至絕飲水地步,身體虛弱,但不知道其個案進度為何。

此前有報導指,女性羈留者,特別是伊斯蘭教徒,要由男性職員搜身及檢查,醫生也只有男性。翻查資料,2015年時香港入境事務助理員工會曾指CIC女職員人手嚴重不足,人事報告又多,卻沒有支援。在探訪室及等候室所見,的確沒有見過女職員出現。同時間,十一月起警隊招募特別任務警察,有近百名受過戰術訓練的入境處人員被抽走,亦可能令CIC人手更加不足。而奇怪地,入境處的特別任務警察只常見於巡察外籍傭工聚集點,稍為大才小用。

何時了斷?

大部分的絕食羈留者,情況都跟S相像,曾經因犯事要坐牢,釋放後被移送到CIC,等候遣返;同時又會稱回國有生命危險,不論是宗教、政治、經濟理由,申請免遣返聲請。有少部分跟D一樣,僅是行街紙擔保出問題,或是因非法入境,或持行街紙工作,而被送至CIC。

前者因在囚期間不計算作居留時間,他們出獄後除非作免遣送聲請,不然一般都會被遣返原居國。後者則有各種情況,比較常見者,有印巴裔者逾期居留及工作,或申請居留時用行街紙工作,或外傭因簽證及護照延誤而陷於居留膠著狀態。

去年9月,台灣移民工文學獎優選獎得主,積極報導反送中運動,在港工作十年的印尼家庭傭工Yuli Riswati ,被入境處以她忘記工作簽證的續期為由上門拘捕。11月4日,沙田裁判法院以不提證供起訴撤銷對她的「過期居留」控罪,再於同日把其羈留於青山灣入境事務中心,理由是她在港「無親無故、無地方住」。跟D相似,她的僱主多次以書面向入境處說明要繼續聘請她,願意在批准簽證之前為她提供食宿,但是入境處沒有理會,依舊於12月2日將其遣返。

CIC關注組的Amy解釋,D及Yuli的情況,比較接近是入境處的行政失當,唯有時羈留者缺乏資訊,被遊說申請免遣返聲請來爭取留港時間,卻會被入境處視作不誠實提供資訊,因而反令其被羈留更長時間。

入境處曾在2008年稱,在考慮是否批准以擔保取代羈留時,會考慮以下因素: (a) 有關人士會否構成社會治安上的風險; (b) 有關人士會否有潛逃及再次干犯罪行的風險;以及 (c) 是否可在合理時間內將有關人士遣送離境,今年又稱,超過九成半以上的聲請人獲准擔保外釋,只有小部分聲請人被羈留於CIC以等候遣送離開香港,又因疫情令國際航理大減,需等待安排航班遣返原居地。

唯因《入境條例》第32條予入境處有莫大權力羈留需遣送者,又以(4)段容許不斷以每21日延長羈留時間,及第37ZK條之不局限條例賦予的任何其他權力的原則下,未有列明時限的羈留,除非有羈留者以司法覆核之違憲審查挑戰,否則入境處仍可引用32條這條仍未進行法律適應化,留有「總督」兩字的法律,繼續無限期羈留該些人士。

CIC關注組亦坦言,現時能做的只有改善羈留人士待遇,確保獲得適切安排及治療;至於羈留時間,仍需要跟入境處研究怎樣加快處理個案,以免羈留人士被長期羈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