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港台工會抗議警方窒礙新聞自由

港台工會抗議警方窒礙新聞自由

今日(8月10日)早上,警方指壹傳媒集團主席黎智英涉嫌觸犯國安法,到寓所將其拘捕。過百警員隨即前往壹傳媒大樓,逕自進行搜查,包括翻閱記者的辦公文件,其間拒絕出示手令。更有甚者,警方公然拒絕香港電台、立場新聞及獨立媒體於壹傳媒大樓外採訪,直指「只揀選過往警方行動中沒對警方帶來阻礙和威脅的傳媒」,假國安法之名,行窒礙新聞自由之實,本會對此深感憤怒。

我們抗議:

一、這是公開的行動,傳媒有權採訪。今次警方「擺明車馬」篩選傳媒,實行差別待遇,怎樣符合基本法第27條所訂明「香港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敢問警方是否已備有「黑名單」,阻礙個別傳媒執行職務?

二、警方揀選傳媒準則不明,所謂「規模較大」、「為警方帶來威脅」,意思含糊。反之,警方多次在行動中撞開甚至推倒記者,或拍打鏡頭阻礙拍攝,或直接向記者眼睛噴射胡椒噴霧,種種具體威脅,未見處理。及至中午12時,警員終讓本台記者入內,可見以「帶來威脅」作為拒絕個別傳媒採訪之原因,並不充分。

三、根據基本法,任何人須保障新聞自由,因此,警方索取新聞材料時,應先向法庭申請「交出令(production order)」,並知會管有新聞材料一方。壹傳媒代表多次向警方要求出示相關手令不果,令人質疑是次行動是否非法。

我們相信,「多元性」對新聞自由以及公眾知情權至為重要。以公權力過濾新聞機構,乃打壓多元之舉,實際上破壞新聞自由。本會促請警方:

一、交代今早不讓本台進入採訪區的理據;
二、公開「交出令」文件。

本會重申,執法者有責任尊重及保障新聞自由,審慎行使公眾賦予的權力,向市民大眾負責,「過則勿憚改」!否則,公職人員「效忠基本法」、「效忠一國兩制」,從何談起?

香港電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
2020-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