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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清場案 控方質疑可繞路離開 被告:你咁講,個地球都係圓嘅

8.3清場案 控方質疑可繞路離開  被告:你咁講,個地球都係圓嘅

(獨媒特約報導)去年8月3日的「旺角再遊行」,入夜後有大批示威者於旺角區設置路障,9人被控非法集結罪,今日(21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法庭今裁定接納早前兩被告有爭議的照片呈堂,亦接納控方意見證人之證供,並裁定表證成立。本案的其中兩名被告選擇作供。25歲男被告稱當日參與遊行後尋找歸家路徑時被捕,遭控方質疑他大可繞路離開;另一被告則供稱因堅持不撇下朋友而留在現場,在尋找電話之際被按地拘捕。

男被告稱打算和平遊行後買遊戲卡帶

第八被告伍兆銘供稱,案發當日是打算參加有不反對通知書的遊行,並在遊行後帶著處理簽證時所需的文件副本到尖沙咀影印,亦打算隨後到好景商業中心買遊戲機卡帶 。

他稱當日從大角咀晏架街球場開始參與遊行,並順人流抵達櫻桃街公園,在黃昏六時多便在公園門口離開並前往彌敦道,打算沿彌敦道步行往尖沙咀影印。但在途經柯士甸道路口時,因尖沙咀警署有人聚集及向警署投擲物品,場面混亂,故沒有穿過人群,並轉身返回旺角方向,打算購買遊戲機卡帶。惟因看見有人向尖沙咀警署投擲物品,他感到緊張和害怕,遂戴上遊行期間一位女士向他派發的手套、「豬咀」和護目鏡。

伍途經油麻地時,發現多個地鐵站被破壞及已關閉,隨即放棄購買遊戲機卡帶,打算立刻回家。因知道地鐵和巴士均不再如常運作,遂他打算前往快富街乘小巴返回九龍灣的住所。

男被告不覺自己犯法故警誡下簡單回答問題

伍稱,當他沿彌敦道走到亞皆老街路口時,看見很多示威者聚集。於是他站在彌敦道與亞皆老街交界的匯豐銀行外,以手機查看其他回家方法,惟可能因現場人山人海,手機網絡接收不穩定而未能查找。他遂決定走最快的路,即橫過彌敦道穿過人群,打算乘坐小巴。在橫過彌敦道期間,因看到警方突然衝前而感到驚慌,於是跟着人群跑,隨即被捕。

伍稱,警員在旅遊巴抵達北角警署的時候向他進行警誡,問他最初為何到旺角,他便簡短地回答:「我落嚟買嘢㗎咋。」他表示知道自己在警誡下有權保持緘默,但他不認為自己犯了法,故決定在警誡下向警察解釋。

伍被捕時身穿一件印有「香港人」的黑色上衣,他解釋稱當日欲穿著這件衣服參與遊行,在遊行時亦見有其他人穿同款上衣。至於戴手套,伍解釋稱遊行開始不久後,有女士派發物資,並提醒他要「自己保護自己」。他亦因擔心示威後有激烈衝突、有人投擲雜物,故戴上手套,望能「擋一擋」。他亦強調,當時自己沒有戴頭盔,更沒有在任何時段參與非法集結,遂否認警方截圖中戴著頭盔、拿著水樽的人是自己, 又補充當日從未手持水樽。

控方質疑另有路徑離開 男被告:你咁講,個地球都係圓嘅

控方質疑,伍可以繞路或行經奶路臣街前往快富街,他稱:「因為驚啦,好緊張,只係想最快返到屋企」,故沒有想到要繞路,而選擇走最快的路線。加上未能掌握其他位置會否有示威,當時的人群亦沒有危險的動作,所以在對比未知風險和已知風險後,選擇「快快手穿過佢哋」。

控方又質疑,他在現場應能知道警方正驅散人群。伍則稱現場太嘈吵,未能聽到警方警告。控方質疑他會看到,伍反問:「之前上庭1米65個警察都要企高睇,我1米58點會睇到?」控方又提出可以由彌敦道通往快富街的方法,遭伍反駁:「你咁講,個地球都係圓嘅」,隨後解釋稱是在權衡過後,選擇以最快的方式回家,所以穿過在彌敦道上的人群。

控方繼續追問伍,在警方截圖中疑似為伍的人士,身型是否與伍脗合,但因該相中人部分身體被遮蓋,控方便問伍關於相中人的面型,卻被伍反問:「睇塊面可以講身型?」伍遂否認相中人是自己,又否認控方所指,他在被拘捕過程中遺失頭盔的説法。

女被告稱尋找電話期間被壓在地上制服

第十被告蘇澄怡供稱,因知道當日有合法遊行,便於下午一時左右相約友人在「現時點」商場會合,準備參加遊行。因她不想上鏡,所以帶備了灰色口罩及眼罩,其中一同行人遞了一條黑色圍巾給她,並告訴她圍巾比口罩清涼,故她放棄戴上灰色口罩,改以黑色圍巾遮面。在晚上六時完成遊行後,她便已除下圍巾。

在遊行期間,沿途有街站派發物資,她於是以貪小便宜的心態,拿了N95口罩、3M眼罩、防毒面罩和鹽水。而背包內的眼罩則是上次遊行時有人派發的,因沒有整理背包而繼續留在背包。

在遊行完結後,蘇便送了其中一位友人往紅磡工作,隨後吃晚飯及在彌敦道散步。但到旺角後,發現已沒有陸路交通工具能夠讓她們回家,她的朋友又堅持不坐港鐵,於是嘗試到太子查看會否有其他交通工具。然而,她們看到有一群人在太子的方向,正迫近她們,因希望與前方的人群保持距離,她們再次返回亞皆老街的路口。在一番爭論下,她才説服到朋友一同乘坐港鐵離開。惟在前往地鐵站期間,與其中一位朋友失散,在未能撥通電話的情況下,再有一人因尋找失散的人,而與她們失去聯絡。她只能與另一友人在彌敦道的行人路上等候及尋找失散的兩人。

在等候的過程中,她目睹戴着「豬咀」的記者迫近,又有人轉告尖沙咀已發射催淚彈的消息,因擔心吸入催淚氣體可能對身體有害,她在朋友提醒下戴上豬咀,又把護目鏡掛在頭上。

在被捕前,人群正在向尖沙咀方向移動,在推撞下,她差點被路障絆倒,卻仍未找到失散的友人。她遂再次嘗試致電友人,卻發現遺失了電話。她立刻在地下尋找電話,還未找到便被人拉扯背包,她一度以為是朋友找到自己,但下一秒便被人壓在地上,她才隱約看見有警察在附近。

當她打算抬頭看清現場情況時,頭部被人按在地上。因她認為社工經常在示威現場緩和氣氛,遂希望社工為她向警察解釋,便慌張地大喊:「有冇社工啊?」豈料話畢即口部被腳踢。她繼而道:「唔該可唔可以唔好踢我個嘴。」不久後便被鎖上手銬。直至登上前往北角警署的旅遊巴後,才有女警向她解釋警方以非法集結罪名將她拘捕。而她遺失的電話,在事後被記者撿到,再交還給其家人,她在保釋後才取回電話。

裁判官鄭念慈表示,不解她們為何未能如願前往太子離開。蘇強調,因與朋友失散,她不能撇下朋友自己先行離開。加上腦海內只想著與前方的人群保持距離,故也未有想過繞路往太子。

案件下周一續審。

9名被告包括16歲少年、鄧姓男生(17歲)、陳駿霆(19歲 ,學生)、韓明恩 (23歲,學生)、廖智峯 (23歲,學生)、陳嘉汶 (35歲,地盤文員)、伍兆銘 (25歲,物業管理經理)、方施陽(21歲,學生)及蘇澄怡(23歲,文員)。他們同被控於去年8月3日,在旺角彌敦道和亞皆老街交界與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首被告16歲少年另被控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支鐳射筆。

案件編號:KCCC 2065/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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