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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機稱「以為摩西過紅海」 控方質疑識問警委任證非全醉:摩西要拎委任證?

司機稱「以為摩西過紅海」  控方質疑識問警委任證非全醉:摩西要拎委任證?

(獨媒特約報導)去年7月7日的旺角遊行後,示威者轉至彌敦道一帶聚集堵路。警方晚上清場期間,一名司機將的士停泊在警方防線前,被指阻礙推進行動並拒絕交出車匙。被告承認醉駕罪,否認襲警及阻差辦公罪,案件今日(28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裁判官裁定表證成立,辯方傳召精神科醫生出庭作供,以證被告當晚行為明顯地受酒精影響。惟控方指被告求診時曾稱「以為摩西帶人過紅海」,但當晚卻要求警員出示委任證,質疑被告知悉自己「做緊咩」,揶揄被告:「摩西要拎warrant card呀?」裁決押後至9月21日。

被告張錦運(66歲)否認於去年7月7日在旺角彌敦道創興廣場外,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高級警司林鴻釧及高級督察黃釗澤;以及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長馮時俠。他承認酒精濃度超標。

警長稱被踢致護脛向上移 皮膚擦傷

警長馮時俠供稱,被告當晚一秒內踢了他的小腿兩次,令護脛向上移,導致皮膚擦傷。辯方指出,被告因為與警方爭持而向後移,他的腳郁動是因為較早前被人踩,而不是想踢馮;而馮的注意力在被告上半身,所以不清楚被告的小腿有否被人踢到。馮一概否認。辯方續指出,被告的腳無可能遞到那麼高,而且一秒內踢兩次的動作是不可能。馮亦不同意。

精神科醫生:被告酒精濃度超標 不肯定是否接收到警方指示

控方案情完成,暫委裁判官鄭潤聰裁定表面證供成立。辯方傳召精神科醫生郭偉明以專家證人身份作供。郭指,根據被告在警方安排下進行的酒精呼氣測試數據,再計算出被告當時的血液酒精濃度(blood alcohol concentration),是每100毫升血液含介乎0.123至0.144毫克酒精,超出了0.08毫克的標準,可被診斷為酒精中毒(alcohol intoxication)。

郭指,從影片中可見,被告受酒精影響而出現有問題的行為(problematic behavior),例如駕駛至不合適的地方、拒絕根據警方指示駕離,不肯定被告接收到對方指示與否,加上酒精影響記憶力,「就算入了腦,都好快轉走咗」,尤其是現場環境嘈雜下,便會有「左耳入、右耳出」的情況。

醫生:一度稱「我唔係司機」可見被告處於迷惘狀態

郭續指,影片所見被告情緒很不穩定、重複警方的說話,又兩度揭開過車頭蓋,卻忘記了檢查引擎,顯示被告當時集中力和記憶力均很差。在警方的要求下,被告一度從的士裡拿出車匙,但隨即放了入褲袋,郭指:「你叫佢做啲嘢,佢可能做到啲、做唔到一啲。」回到警署後,被告被要求做呼氣測試時,說了:「我唔係司機,我會吹。」郭指被告忘記了自己是司機,形容他處於迷惘、迷失的狀態。

控方質疑,被告依然有意圖作出案發時的行為。郭醫生則指,被告醉酒後的行為是否具有相關意圖,視乎該行為的複雜性、他能否認知周遭環境並作出分析、能否認知到行為的後果,據被告的血液酒精濃度,顯示他嚴重地受到酒精影響,「呢啲(數字)咁well-documented,如果你都夾硬話唔係受酒精影響,咁就交返俾法庭(判斷)喇。」旁聽席隨即傳出笑聲。

控方:被告知悉後果 不是「無厘頭」

控方又指,被告曾向郭醫生稱當時「以為摩西帶人過紅海」、「唔識周圍的人」,惟本案從未有證據證實被告此說法。郭醫生則指,酒精導致被告情緒不穩定,「佢可能一時覺得係,一時覺得唔係。」但他確認沒有客觀證據證明被告當時以為有「摩西」。

控方又指,被告曾要求警員出示委任證,質疑他清楚知悉對方的警察身份,「定佢覺得(警方)係羅馬兵?定係摩西要拎warrant card呀?」當警方警告會以阻差辦公罪拘捕被告時,被告回應:「3隻(3個月監禁)咋,阻差辦公!」控方認為他清楚知道自己「做緊咩」、明白主觀意圖,甚至知道後果。郭醫生回答指,被告不可能完全掌握當時情況,他曾透露以前當過警察,「3隻咋」可能反映了他的長期記憶(long-term memory)。

控方質疑,當警司表示要拘捕被告時,被告向他衝前並大叫:「你邊位呀?」顯示被告的行為不是「無厘頭」,而是具有針對性。郭醫生則認為兩種情況都有,但不同意被告反應快。

案件編號:KCCC2739/2019

昨日審訊:
涉打橫泊的士兼踢警長兩下 辯方:六旬司機按指示拿出車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