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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丁、賠償、縱容棕地,非原居民如何被政府歧視?

套丁、賠償、縱容棕地,非原居民如何被政府歧視?

一文睇清,非原居民如何被政府歧視。

套丁無皇管

橫洲計劃由一開始,已經刻意保留第一期發展範圍內的「環翠山」套丁屋宇,跟據資料顯示,該屋苑於2009年落成,由原居民及地產商合謀興建,透過玩弄「小型屋宇政策」(丁屋政策) 而賺取牟利,居住者並非申請興建丁屋的原居民,而是主要在市場上租賣給外來人。政府明知有人利用其傳統權益獲利,不但未有加以阻止,甚至在不斷高呼「土地不足」的情況下仍刻意縱容他們,視公眾利益如無物。

原居民被迫遷可賠錢賠地

就「蓮塘/香園圍口岸」發展一事,竹園村同樣被迫遷,但與橫洲三村不同的是,竹園村為原居民村,政府貼心地為他們安排了搬村選項:

由政府建造的遷置屋宇或一幅土地(其上沒有興建屋宇)另加一筆金額等同政府建造一幢遷置屋宇所需建築成本的建屋津貼;或一筆稱為屋宇津貼的現金(金額等同遷置屋宇的十足市值)

而橫洲三村內的非原居民,則需要「過五關斬六將」才可以「暫時租用」政府偏遠的土地作特殊復耕,或靠村民「自行買地」才可繼續維持鄉村生活。在同樣被迫遷的情況下,政府為原居民安排一條龍搬村服務,但非原居民則要花費大量精神及金錢尋覓後路,公平咩?

拜山大過天

迫遷已發生,地政人員每天都在村內要求村民離開三村,惟原居民則私下與政府達成協議,要求停止收回楊屋新村內的部份範圍,方便原居民在重陽節途經該地前往拜山,可見原居民的勢力有多大!連已進行的收地項目都可隨便叫停,相反非原居民要求延長居住時間以覓後路都不停被阻,這些「誰大誰惡誰正確」的事,每天都在橫洲三村發生!

死人霸生地

政府於1983年實施「山邊殯葬政策」,容許原居民死後可下葬在「認可殯葬區」,但不時有「葬出界」的情況出現,至於三村範圍內的原居民山墳有否同樣情況都一直存疑,但不論事實為何,政府就橫洲計劃向不同鄉紳「摸底」後,所有第一期發展範圍內的原居民山墳都幸免於難,實現「死人有得住,生人被迫遷」的慘況。

縱容棕地

橫洲計劃第二、三期包括19.6公頃棕地,由鄉事派統一承租予不同業務人士,政府在2012年雄心壯志要發展第一至三期一共34公頃土地,以提供1萬7千個公屋單位,但經過與鄉紳「摸底」後,發現發展棕地會大大影響其經濟收益,在他們的強力反對下,發展最後縮減至第一期的非原居民村,餘下只提供4千個公屋單位。此乃政府縱容鄉紳的經典例子,棕地範圍亦出現霸佔官地情況,惟政府都放慢處理,容許他們繼續賺大錢。

很多人說,土地不足,犧牲小我實在所難免,而政府亦善於以「既定機制」來解釋政策漏洞,但當事情發生在一班享有特權的人身上時,他們則可獲得厚待,機制更可隨便調動,每天香港都發生很多荒謬的事,而始作俑者都是政府!「犧牲小我」一詞,從來都是用作欺壓弱勢的謊言!

題為編輯所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