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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營救理大 事隔逾9個月 28人被控非法集結

11.18營救理大  事隔逾9個月 28人被控非法集結

(獨媒特約報導)去年11月警方圍封理大,大批市民前往尖沙咀一帶試圖「營救」被困人士,導致激烈警民衝突。事隔逾9個月,28人被正式落案控告非法集結罪,當中包括教師、護士、TVB美術指導等,今日(9日)分成3案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押後至10月19日再訊,以作轉介至區域法院的程序。控方透露,屆時會向區院申請將此3案與羅健熙等10人的案件合併。所有被告獲准保釋。

首案9名被告為:王晋彥(20歲,無業)、鄭康成(20歲,網頁設計具)、姓鄧男生(16歲)、賴恒基(28歲,註冊護士)、吳鎮鋒(19歲,學生)、趙穎琪(22歲,無業)、葉佩珊(24歲,文員)、羅芷君(21歲,學生)、王伊婷(28歲,文員)。

次案10名被告為:陳以諾(20歲,學生)、羅曉峰(32歲,教師)、蔡希霖(20歲,學生)、杜俊興(31歲,侍應)、鄧子健(22歲,學生)、彭永強(31歲,地盤工)、陳杰風(25歲,無業)、麥俊彥(18歲,學生)、周浩泓(21歲,學生)、葉自傑(23歲,學生)。

第三案9名被告為:吳肇韜(19歲,學生)、何兆川(23歲,道具製作)、陳思晨(22歲,無業)、高敬希(18歲,學生)、曾曉琳(20歲,學生)、陳綺敏(37歲,無業)、王穎彤(21歲,學生)、許巧靜(22歲,售貨員)、洪妙賢(24歲,電視製作)。

28人同被控於去年11月18日在尖沙咀科學館廣場一帶,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非法集結在一起。王伊婷另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

各被告獲准以2,000至5,000元不等保釋,期間不准離港、須守凌晨12時至早上6時的宵禁令、每周報到一次及居於報稱住址。

賴恒基為註冊護士,需輪班工作;彭永強為夜班地盤工人;陳思晨為自由攝影師。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批准他們毋須守宵禁令,惟往警署報到的次數增加至每周3次。此外洪妙賢為TVB美術指導,亦須不定時工作,他的保釋金額上調至一萬元。

案件編號:KCCC2242-224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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