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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四晚會26人被起訴 羅冠聰、張崑陽不在港缺席聆訊 官拒加離港禁令

六四晚會26人被起訴  羅冠聰、張崑陽不在港缺席聆訊  官拒加離港禁令

(獨媒特約報導)支聯會原定今年6月4日在維園舉辦31週年六四燭光晚會,但史無前例遭警方禁止,當晚有市民自行推倒鐵馬,並進入維園悼念。25人遭票控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副主席何俊仁等13人另被控煽惑未經批准集結;李卓人另被控舉行一個未經批准集結。案件今日(1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控方擬將合共39張傳票案轉介至區域法院審理,需時準備相關文件,故押後至10月15日再訊。由於案件以傳票形式作出起訴,所以沒有任何保釋條件,控方以羅冠聰和張崑陽未有到庭應訊為由,申請向其他被告施加離港禁令,但遭到裁判官拒絕。

開庭前,眾人與支持者們一同手持兩面橫額,並高呼「悼念六四無罪」。李卓人表示堅持燃點燭光無罪,港人擁有表達政見的權利,得悉控方今日打算把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審理,意味著或將以更重的刑罰加諸他們身上。他提到支聯會今日起重開六四紀念館,歡迎市民參觀,望能藉此與去年反修例運動比較。他慨嘆現時中國人權狀況持續倒退,被沒有法治的中共整治時,致今日香港「十二手足」在深圳受苦,最後希望「中秋能有個大團圓」。

25名被告遭票控「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包括: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兩位支聯會副主席何俊仁及鄒幸彤、秘書蔡耀昌、常委張文光、麥海華、尹兆堅、趙恩來、梁耀忠、梁錦威和梁國華,以及工黨主席郭永健、民陣副召集人陳皓桓、民主黨主席胡志偉、楊森、立法會議員朱凱迪、社民連梁國雄、工黨何秀蘭、觀塘區議員梁凱晴、荃灣區議員岑敖暉、南區區議員袁嘉蔚、何桂藍、黃之鋒、羅冠聰和張崑陽。控罪指他們在6月4日在維園明知而參與一個未經批准集結。李卓人另被控「舉行一個未經批准集結」。

羅冠聰和張崑陽未有到庭。控方透露,出境記錄顯示羅於6月27日離港,張則於8月14日已離開香港,若果法庭覺得合適的話,可發出拘捕令。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指,控方須先證明被告收過傳票,法庭才能發出拘捕令,可待控方準備好相關文件後再處理。

控方基於同案已有兩名被告懷疑潛逃,申請向每名被告施加禁止離港的保釋條件。惟羅官指,控方於8月6日才發出傳票,但羅冠聰早於6月27日已離境,未有證據顯示他明知有案在身而離開香港。控方則解釋指,案發日子是6月4日,「佢(羅冠聰)自己知道已經犯咗案。」在場其他被告聽罷,隨即發笑。

羅官最終表示,難以確定羅冠聰離港的原因是逃避本案;至於張崑陽,縱使警方在發出傳票那晚有致電通知張,而張亦表示明白,但控方未有進一步理據去指出其他被告也會同樣離港,而且沒有針對每名被告提出各自的潛逃風險,僅「包圍式」地陳詞,因此拒絕應控方要求施加禁止離港的條件。

書記向各個被告逐一讀出控罪詳情後,陳皓桓表示:「政治打壓可恥,釋放所有政治犯。」梁國雄表示:「屠夫政權,難逃罪責,結束一黨專政!」尹兆堅表示:「悼念六四無罪,和平集會無罪。」

13名被告早前已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包括支聯會主席李卓人(63歲)、副主席何俊仁(68歲)、秘書蔡耀昌(52歲)、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72歲)、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及常委張文光(65歲)、麥海華、尹兆堅(51歲)、趙恩來(35歲)、梁耀忠(67歲)、梁錦威(35歲)、工黨主席郭永健(33歲),以及民陣副召集人陳皓桓(24歲)。

控罪指稱,13名被告今年6月4日在維多利亞公園噴水池外,非法煽惑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在無合法權限或無合理辯解的情況下,明知而參與一個屬未經批准集結的公眾集會。

案件編號:ESS13460-4/2020、ESS13518-26/2020、WKS8788-8812、9398/2020

早前報導:
【六四31】李卓人黎智英等13人被控煽惑未經批准集結 庭上讀出:「悼念六四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