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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冠聰、張崑陽缺席六四案提堂 控方要求禁止所有被告離港遭法官拒絕 辯方大狀:邏輯「量子跳躍」

羅冠聰、張崑陽缺席六四案提堂 控方要求禁止所有被告離港遭法官拒絕 辯方大狀:邏輯「量子跳躍」

2020.09.15 西九龍裁判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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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卓人、黃之鋒等人被控在六四維園干犯「未經批准集結」、「煽惑未經批准集結」等罪行,累計共起訴 26 人並於今日提堂,惟羅冠聰、張崑陽沒有現身。

法庭書記逐一向被告朗讀罪名,詢問明白與否。李卓人、鄒幸彤、陳皓桓、郭永健、梁國雄等人在回答「明白」之後,次第喊出「悼念六四無罪」、「政治打壓可恥」、「釋放所有政治犯」、「結束一黨專政」、「殺人屠夫政權」等口號。

律政司的控方大狀率先起身,形容羅冠聰和張崑陽已先後「潛逃」,要求增設保釋條件,不准所有被告離港。

羅德泉法官問到先後次序,能否確定所有被告皆收悉傳票。控方交代所有傳票均在 8.6 以郵遞寄出,但入境處證實羅冠聰早於 6.27 離港。不過控方堅持說「(羅冠聰)佢自己知道犯案」,「推論」他提早潛逃,公眾嘩然。

張崑陽則在 8.6 發出傳票的同日夜晚,收到警察來電知悉檢控,乃後入境處得悉張於 8.14 離港,警方從此與他失聯。
文浩正與黃宇逸等辯方律師逐一起身,反駁控方的「推論」只是「揣測」。羅冠聰早在檢控之前已經離港,去向根本不符「推論」。即使張崑陽的行蹤符合次序,依然無法證明因果,遑論其他被告都會「棄保潛逃」。

黃宇逸進而強調,公眾周知「未經批准集結」的罪名頗輕,向有案例就算罪名成立也不用判監,沒有被告僅因上述罪名而逃亡,批評控方的邏輯是「量子跳躍」。

羅德泉法官同意控方立論的「基礎薄弱」,拒絕增設保釋條件,延至 10.15 再審,轉介至區域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