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煽惑六四集結罪成囚15月 鄒幸彤就定罪及刑罰上訴 排期10.11審理

煽惑六四集結罪成囚15月 鄒幸彤就定罪及刑罰上訴 排期10.11審理

【獨媒報導】2021年六四悼念晚會遭警方禁止,已解散的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被控於六四前,在社交媒體 Twitter 和《明報》發表文章,煽惑市民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今年初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遭裁定罪成,判囚15個月。原審裁判官陳慧敏在判刑時,批評鄒認為集會自由比公共衛生重要,是自以為是、漠視法紀。鄒不服定罪及刑罰,向高院原訟法庭提出上訴,司法機構網站顯示,案件將於10月11日進行上訴聆訊,需時3小時,主審法官暫未公佈。

鄒另於2020年六四集結案中,被裁定煽惑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判處監禁12個月。2021年六四案的其中10個月須與2020年六四案的刑期分期執行。兩案合共判監22個月。

案件編號:HCMA5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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