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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稱女生承認「堵路係唔啱」 辯方:遭用力跪背脊 出唔到聲作招認

警員稱女生承認「堵路係唔啱」  辯方:遭用力跪背脊 出唔到聲作招認

(獨媒特約報導)去年10月13日網民號召多區「開花」,兩名男女學生被指於深水埗馬路聚集堵路,兩人否認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案件今日(21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警員稱女生當場承認「非法堵路係唔啱」;辯方則稱女生被警員制服在地上時,遭用力膝跪背脊,呼吸困難,因此不可能說過相關說話,要求法庭剔除相關招認口供。

姓鍾女生(16歲)及男生胡文俊(18歲)否認在去年10月13日於深水埗長沙灣道與欽洲街交界,與不知名者聚集在一起,對交通造成阻礙或不便。

拘捕女生的警員黎錦耀供稱,當日從背後拍女生的膊頭,並表明警察身份。辯方則指,黎制服女生後,沒有扶起過她,並一邊「叉」著她的頸,一邊問問題。黎警員否認。

據黎的記事冊,黎問被告:「做咩企出馬路、阻住啲車同街坊?」、「你識唔識頭先3個戴住口罩的男人?」惟被告對兩條問題均沒有回答。黎警員再問女生:「你聽唔聽到警察的警告?」、「點解要同3個戴口罩的男人企出馬路?」此時被告回答:「要爭取五大訴求,所以要阻住啲車。」在辯方的盤問下,黎承認問話前沒有警誡被告,惟他表示要清楚發生什麼事後才會作警誡,「唔係吓吓都要去警誡。」

辯方指,當時道路情況下,警員與女生沒有可能有如此長的對答,而事實上女生根本沒有講過上述說話。黎警員否認。

此外,辯方指黎的記事冊稱被告曾說:「阿sir,我知非法堵路係唔啱嘅,俾次機會我啦。」惟女生的警誡口供記錄,卻多了一句:「我唔會再做犯法嘅事㗎喇。」黎警員則堅稱,被告有講過以上說話,「所以寫返落去。」

辯方質疑警員所指稱的招認有矛盾,「上一刻話要爭取五大訴求,下一刻就認錯?」他指出,黎當時將女生的身體反轉,用膝頭用力地跪女生的背脊,令她透不到氣,而女生根本「出唔到聲」,因此沒有可能開口作出招認。黎警員一概否認。

案件明日續審。

案件編號:KCCC55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