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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學日以傘阻擋列車幕門 20歲男生判入勞教中心 官:波及整條觀塘綫

開學日以傘阻擋列車幕門 20歲男生判入勞教中心 官:波及整條觀塘綫

(獨媒報導)前年9月2日有人發起「港鐵超合作運動」,一名18歲男學生在樂富港鐵站涉以雨傘阻礙列車關門,期間警員接報到場,男生被指撞兩警導致他們受傷。男生早前承認公眾妨擾罪,另被裁定一項襲警罪成,今(20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入勞教中心,他表示會就刑罰及襲警定罪提出上訴,惟裁判官指本案證據強,拒絕批准保釋等候上訴。

現年20歲的學生賈雲龍,承認於2019年9月2日在港鐵樂富站,連同他人在公眾地方作出非法妨礙港鐵列車的滋擾行為;否認同日同地襲擊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A和B。首項襲警罪罪成;次項則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屈麗雯判刑指,本案的案發經過絕對不輕微,當日是新學年的開課日,案發時正值早上的繁忙時間,地鐵是香港主要的運輸工具,被告阻礙的不單單是一道閘門或一個站,而是整條觀塘綫,理解被告是想表達對社會的不滿,但其他公眾人士亦有自由使用交通工具。屈官續指,雖然地鐵列車僅延遲了6至7分鐘,但考慮到被告是有組織及有規模地連同其他人行事,本案情節比「蜘蛛俠」一案更加嚴重,應判處阻嚇式刑罰。

至於襲警罪,屈官指雖然被告沒有使用武器、警員傷勢不重,但警員為了回復社會秩序而趕到現場執法,法庭有責任保護他們,同樣須判處阻嚇性刑罰。

屈官最終就兩項罪名判入勞教中心,同期執行。辯方表示會就襲警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申請等候上訴期間保釋外出,屈官考慮陳詞後拒絕批准。約一小時後再開庭,辯方表示會就公眾妨擾罪的刑罰提出上訴,並再度申請保釋,惟屈官基於本案證據強,再度拒絕,。

判刑前,辯方求情指,現時涉及公眾妨擾罪的案例不多,參考2005年外號「蜘蛛俠」的Matt James Pearce爬上中環某大廈外牆大電視屏幕展示六四標語,當時交通受阻兩小時,最終判監21日,上訴後獲改判緩刑。辯方指,被告的行為令地鐵受阻僅6至7分鐘,本案的阻礙程度和被告扮演的角色,均比該案輕微,盼法庭判處緩刑。

辯方又引述報告指被告有禮、合作,坦承出於一時衝動而干犯控罪,現感到後悔及對家人承受壓力感到抱歉,雖報告指被告最適合判入勞教中心,但更生中心對被告來說較適宜。

案件編號:KTCC 282/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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